2025年上海浦东新区教育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竞聘公告

导语 2025年浦东新区教育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竞聘公告发布,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2月20日止。

  2025年浦东新区教育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竞聘公告

  为优化教育人才资源配置,促进教职工规范有序流动,推动浦东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中小学教师人事管理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沪教委人〔2021〕1号)、《浦东新区教育系统工作人员流动管理办法(试行)》(浦教人〔2021〕5号)及相关规定,开展浦东新区教育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竞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流竞聘对象

  区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办学校在编教职工,且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修养,符合交流竞聘岗位所需的专业背景和任职要求,能胜任岗位工作;

  2.近3年年度考核(含师德考核)须合格及以上,且不存在以下情况: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司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做出结论;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或在规定时效内;

  3.原则上须在流出单位工作满3年及以上;其中流出单位为乡村学校的,工作须满5年及以上;对教师总量超编且学科教师超配的学校,可放宽至在原单位工作满2年(乡村学校满4年);

  4.年龄一般为45周岁及以下,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50周岁;

  5.须符合交流竞聘岗位的专业背景、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

  二、资格条件及岗位信息

  见《2025年浦东新区教育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竞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其中年龄为4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三、报名

  1.个人报名:应聘人员下载《2025年浦东新区教育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竞聘报名表》(附件2),填写完整并签名后扫描发用人单位电子邮箱将报名材料原件邮寄用人单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并选择是否同意调剂。

  2.实行告知承诺制: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须严格按照用人单位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具体职位要求,如实填写《2025年浦东新区教育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竞聘报名表》(附件2)并由本人亲笔签名。因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失实或不准确而产生后果的,责任自负。

  3.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2月20日止。

  四、考核

  1.报考公办学校岗位的,由学校自行开展资格审核和交流竞聘考核,凡完成报名并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报考学校均应通知其参加考核,择优聘用。学校考核原则上在交流竞聘报名结束后一周内完成,学校于2月27日前上报考核结果。

  2.报考直属事业单位岗位的,由直属事业单位开展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的,将参加由教育局统一组织的交流竞聘考核,考核分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为百分制。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

  3.应聘人员在交流竞聘考核中如有弄虚作假、考核作弊的,一律取消资格,考核结果视作无效。

  五、其他事宜

  考核合格人员,在征得原单位同意后办理流动手续。若原单位为超编学校,原则上应同意教师的流动申请,有特殊原因不同意流出的应出具书面情况说明。

  流动人员统一在2025年7-8月办理人事关系转移,签订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政策执行。

  六、政策咨询

  报考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名条件,如对报名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招聘单位进一步咨询确认。相关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监督电话:58876592

  附:1.《2025年浦东新区教育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竞聘岗位信息表》

   2.《2025年浦东新区教育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竞聘报名表》

  浦东新区教育局

  2025年1月22日

  附件:附件1.2025年浦东新区教育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竞聘岗位信息表.xls

  附件2.2025年浦东新区教育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竞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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