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东方公证处是事业单位吗
导语 上海市东方公证处是全国第一家通过ISO9001:2008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公证处,是全国首批部(司法部)级文明公证处,是事业单位。
上海市东方公证处是事业单位。
简介
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原上海市公证处),从一九七九年恢复重建至今已经走过了四十多个春秋。四十多年的砥砺前行,四十多年的风雨沧桑,四十多年的耕耘不息,让上海市东方公证处不断成长. 从出具第一份公证书开始,我们创造了多个上海地区的“首次承办”:首次承办涉外收养公证、首次承办捐献遗体的遗嘱公证、首次承办开奖公证、首次受理网上拍卖公证、首次承办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公证……不断开拓、不断拼搏的精神,让我们幸运的成为了历史的开拓者。
从承办市政建设公证开始,我们服务了多个“重大工程”:南浦大桥、杨浦大桥、洋山深水港、浦东国际机场、磁悬浮列车工程、上海世博会……不断进取、公正公平的形象,让我们光荣的成为了市政建设的参与者。
我们是全国第一家通过ISO9001:2008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公证处,是全国首批部(司法部)级文明公证处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 合同;
◎ 继承;
◎ 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 财产分割;
◎ 招标投标、拍卖;
◎ 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 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 公司章程;
◎ 保全证据;
◎ 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办理下列相关法律事务:
◎ 法律、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 提存;
◎ 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申请办理公证事务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 代写与申请办理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 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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