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招聘公告

导语 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市阳光中心”)是2004年2月经上海市民政局批准注册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主管单位为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

  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招聘公告

  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市阳光中心”)是2004年2月经上海市民政局批准注册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主管单位为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市阳光中心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总干事负责制,理事会成员由社会工作专业的专家学者、青少年工作者和热心青少年事务的社会人士组成。市阳光中心承担政府委托的6-25周岁本市常驻人口中未进一步就学或没有稳定就业青少年的教育、管理和服务,负责对全市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以下简称青少年事务社工)进行业务指导、管理和调配,支持其参加资格认证、职业培训。市阳光中心在全市11个区设立工作站。工作站负责对本区域内所属青少年事务社工进行业务指导、绩效考核和日常管理。

  在全市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在社会各界的支持与鼓励下,市阳光中心先后获得“2010-2011年度上海市禁毒工作先进集体”、“2015年全国先进社会组织”“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单位”、“上海市社会工作示范单位”、“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集体”、“上海慈善奖”、“5A社会组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战略合作伙伴”、 “2019年度上海市优秀女性社会组织暨巾帼文明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

  自2022年9月起,市阳光中心承接花木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运营项目,开展专业个案指导与社区服务,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推动区域儿童保护社会支持体系建设。

  一、招聘职位及职数

  全职项目助理1人、兼职项目助理1人

  二、工作地点

  浦东新区花木路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

  三、主要岗位职责

  协助项目社工开展花木路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运营事务性工作

  四、岗位要求

  (一)全职项目助理岗位要求:

  1、上海市户籍,年龄在30周岁以下,具有相关工作经验 2 年;身心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

  2、持有社会工作相关资质者优先考虑;

  3、熟练运用办公软件,具有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岗位意识,具有社会责任感;诚实守信,性格沉稳,吃苦耐劳;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须提供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5、具有项目化工作思维及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富有团队协作精神。

  (二)兼职项目助理岗位要求:

  1、上海市常住人员,年龄在25周岁至48周岁(表现突出,经验丰富的退休人员亦可),具有相关工作经验2年;身心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

  2、持有上海市二级心理咨询师或社会工作师资质者优先考虑;

  3、熟练运用办公软件,具有一定的书面表达能力;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岗位意识,具有社会责任感;诚实守信,性格沉稳,吃苦耐劳;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须提供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5、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富有团队协作精神。

  五、招聘办法

  秉承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测评的方法,根据面试评价,经体检合格后予以录用。

  六、薪资与结算

  全职被录用人员与市阳光中心签订劳动合同,初签合同期为一年,可根据个人综合表现续签合同。兼职被录用人员与市阳光中心签订临时劳务用工协议,初签协议期至2024年2月,工作时间为每周至少三个工作日,按周排班。可根据个人综合表现随项目周期续签协议。

  具体岗位薪酬面议。

  七、招聘方式

  有意者可将本人电子简历发送至邮箱scyczxp@126.com,邮件名称请以“全职/兼职项目助理应聘-姓名”标注。

  八、截止日期

  招聘日期自即日起至2023年10月8日止,以邮箱收文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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