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松江区幼儿园招生政策方案公布附招生办法
导语 2025松江区幼儿园招生政策公布,4月22日-29日进行信息登记。适龄幼儿监护人通过“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进行统一的入园 信息登记。
2025年松江区公办园招生小班新生信息分类及安置说明表
一、城区五所街道区域(中山、岳阳、永丰、方松、广富林街道)
代 码 |
类别 |
分类说明 |
安置说明 |
相关审核 材料 |
1 |
户籍城区五 所街道且人 户一致 |
父母或(外)祖父母一方持有城区五所街道居住类房产证件 且幼儿户籍在此房产内 |
按产证地址 优先相对就 近安置 |
出生证、户口簿、居住类房 产证件 |
2 |
户籍城区五 所街道且人 户分离 |
父母或(外)祖父母一方持有城区五所街道居住类房产证件, 但幼儿户籍不在此房产内 |
房产登记时 间四年及以 上的,按产 证地址相对 就近安置; 四年以下 的,按产证 地址就近统 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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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户籍本市而 非城区五所 街道且人户 分离 |
父母或(外)祖父母一方持有城区五所街道居住类房产证件, 但幼儿户籍不在此房产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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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户籍港澳台 且城区五所 街道有房产 |
①父母一方及幼儿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 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②持有城区五所街 道居住类房产证件(产权人为父母或幼儿本人,且所有权为 单独所有或共同所有) |
出生证、通行 证或居住证、 居住类房产证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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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外省市 (居住证积 分达120分) 且城区五所 街道有房产 |
①幼儿持《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证件上居 住地址属松江区);②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或《居 住登记凭证》(证件上居住地址属松江区)且居住证积分达 120分;③持有城区五所街道居住类房产证件(产权人为父 母或幼儿本人,且所有权为单独所有或共同所有) |
出生证、居住 证、户口簿、 居住类房产证 件、居住证积 分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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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户籍外省市 (居住证积分未达120分) 且城区五所 街道有房产 |
①幼儿持《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证件上居 住地址属松江区);②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或《居 住登记凭证》(证件上居住地址属松江区),且一年内参加 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累计缴纳满6个月;③持有城区五所街道 居住类房产证件(产权人为父母或幼儿本人,且所有权为单 独所有或共同所有) |
房产登记时 间四年及以 上的,按产 证地址优先 就近统筹; 四年以下的, 按产证地址 相对就近统 筹 |
出生证、居住 证、户口簿、 居住类房产证 件、社保缴纳 证明 |
外国籍且城 区五所街道 有房产 |
①父母一方及幼儿持有护照;②持有城区五所街道居住类房 产证件(产权人为父母或幼儿本人,且所有权为单独所有或 共同所有) |
出生证、护照、 居住类房产证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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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户籍城区五 所街道且无 房产 |
①幼儿户口在城区五所街道内;②城区五所街道内有效租房 |
区内整体 统筹(跨区 域、跨街镇) |
1.出生证、户 口簿、房屋租 赁合同与租赁登记备案通知书 2.港澳台另需 提供通行证或 居住证 3.外省市另需 提供居住证、 居住证积分通 知书 |
7 |
户籍本市而 非本区且无 房产 |
①幼儿户口为本市户口;②城区五所街道内有效租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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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户籍港澳台 且无房产 |
①父母一方及幼儿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 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②城区五所街道内 有效租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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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外省市 (居住证积 分达120分) 且无房产 |
①幼儿持《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证件上居 住地址属松江区);②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或《居 住登记凭证》(证件上居住地址属松江区)且居住证积分达 120分;③城区五所街道内有效租房 |
信息采集 |
①幼儿持《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证件上居 住地址属松江区);②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或《居 住登记凭证》(证件上居住地址属松江区)且一年内参加本 区职工社会保险累计缴纳满6个月,同等条件下本街道优先; ③城区五所街道内有效租房 |
按法定监护 人社保缴纳等情况排 序,按序进 行区内整体 统筹(跨区 域、跨街 镇),额满 即止。 |
出生证、居住 证、户口簿、 房屋租赁合同 与租赁登记备 案通知书、社 保缴纳证明 |
二、各镇、九里亭街道区域
代 码 |
类别 |
分类说明 |
安置说明 |
相关审核 材料 |
1 |
户籍本镇(街 道)且人户一 致 |
父母或(外)祖父母一方持有本镇(街道)居住类房产证件 且幼儿户籍在此房产内 |
参照城区五 所街道安置 方法,具体 由相关街镇 根据区域资 源和生源实 际予以实施 |
出生证、户口簿、居住类房 产证件 |
2 |
户籍本镇(街 道)且人户分 离 |
父母或(外)祖父母一方持有本镇(街道)居住类房产证件, 但幼儿户籍不在此房产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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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户籍本市而 非本镇(街 道)且人户分 离 |
父母或(外)祖父母一方持有本镇(街道)居住类房产证件, 但幼儿户籍不在此房产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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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户籍港澳台 且本镇(街 道)有房产 |
①父母一方及幼儿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 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②持有本镇(街道) 居住类房产证件(产权人为父母或幼儿本人,且所有权为单 独所有或共同所有) |
出生证、通行 证或居住证、 居住类房产证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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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外省市 (居住证积 分达120分) 且本镇(街 道)有房产 |
①幼儿持《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证件上 居住地址属松江区);②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或 《居住登记凭证》(证件上居住地址属松江区)且居住证积 分达120分;③持有本镇(街道)居住类房产证件(产权 人为父母或幼儿本人,且所有权为单独所有或共同所有) |
出生证、居住 证、户口簿、 居住类房产证 件、居住证积 分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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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户籍外省市 (居住证积 分未达120 分)且本镇 (街道)有房 产 |
①幼儿持《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证件上 居住地址属松江区);②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或 《居住登记凭证》(证件上居住地址属松江区),且一年 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累计缴纳满6个月;③持有本镇 (街道)居住类房产证件(产权人为父母或幼儿本人,且所 有权为单独所有或共同所有) |
出生证、居住 证、户口簿、 居住类房产证 件、社保缴纳 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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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籍且本 镇(街道)有 房产 |
①父母一方及幼儿持有护照;②持有本镇(街道)居住类 房产证件(产权人为父母或幼儿本人,且所有权为单独所有 或共同所有) |
出生证、护照、 居住类房产证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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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户籍本镇(街 道)且无房产 |
①幼儿户口在本镇(街道)内;②本镇(街道)内有效租 房 |
1.出生证、户口 簿、房屋租赁 合同与租赁登 记备案通知书 2.港澳台另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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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户籍本市而 非本镇(街 道)且无房产 |
①幼儿户口为本市户口;②本镇(街道)内有效租房 |
8 |
户籍港澳台 且无房产 |
①父母一方及幼儿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 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②本镇(街道)内 有效租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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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通行证或 居住证 3.外省市另需 提供居住证、 居住证积分通 知书 |
户籍外省市 (居住证积 分达120分) 且无房产 |
①幼儿持《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证件上 居住地址属松江区);②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或 《居住登记凭证》(证件上居住地址属松江区)且居住证积 分达120分;③本镇(街道)内有效租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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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采集 |
①幼儿持《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证件上 居住地址属松江区);②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或 《居住登记凭证》(证件上居住地址属松江区)且一年内参 加本区职工社会保险累计缴纳满6个月,同等条件下本镇 (街道)优先;③本镇(街道)内有效租房 |
出生证、居住 证、户口簿、 房屋租赁合同 与租赁登记备 案通知书、社 保缴纳证明 |
三、有关说明
1.上述代码为6、7、8的无房产类别,在本区租房的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与《上海 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根据本区公办资源和生源等实际情况在全区范 围内统筹安置。
2.本市户籍智力障碍、听力障碍、孤独症(自闭症)谱系障碍等有需要接受特殊教 育的适龄幼儿,可到松江区辅读学校(地址:松江区小昆山镇大港浦港路108号;电话:57852663)、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中心幼儿园(地址:松江区佘山镇佘苑路175号;电 话:57783882)咨询或登记。
3.各街镇可根据本区域的资源及生源实际适度提高或降低入园条件,具体可查阅 相关街镇的招生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