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黄浦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时间(附考试科目+考试地点)

导语 2025 年黄浦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公布,具体考试科目几分值标准详见正文。

  2025 年黄浦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20〕19 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0〕36 号)等国家和本市有关文件精神,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教委规〔2024〕12 号)的要求,制定2025 年本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以下简称“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一、体育考试的目的和意义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促进社会、学校、家庭对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的关心和重视,增强学生体质;引导学生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养成自觉进行体育锻炼的习惯,完成中小学课程标准规定的初中生学习体育的基本任务,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教体艺〔2014〕5 号)提出的基本要求,促进身心全面健康发展。

  二、体育考试的原则和要求

  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体现对学生体育锻炼积极性、主动性的激发和引导作用,体现对学生意志品质和道德情感的培养作用,体现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推动作用。

  实施体育考试应与学校体育课程教学相结合,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相结合,与学生日常锻炼过程相结合,与培养学生体育兴趣爱好和特长相结合;要有利于体育课教学质量和效果的提高,促进课程改革与建设。

  各校要按照区教育局的统一部署,认真实施本方案,坚持“客观、公正、安全”的组织原则,坚持“常态化、易行化、规范化”的发展方向,确保体育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三、体育考试的结构和内容

  (一)结构和分值

  1. 体育考试由统一考试和日常考核两个部分组成,总分为30 分。其中,统一考试满分为15 分,日常考核满分为15 分。

  2. 统一考试分设四类项目:第一类项目满分为6 分,第二、三、四类项目满分均为3 分。

  3. 日常考核由《体育与健身》课程考试成绩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 年修订)》综合评定(以下简称“体质健康综评定”)结果两部分组成。其中《体育与健身》课程考试成绩满分为6 分(七、八、九年级各为 2 分),体质健康综合评定结果满分为 9 分(七、八、九年级各为 3分)。

  (二)考试内容

  1. 统一考试

  (1) 第一类项目

  男生:1000 米跑、200 米游泳、4 分钟跳绳(三选一)女生:800 米跑、200 米游泳、4 分钟跳绳(三选一)

  (2) 第二类项目

  男生:50 米跑、立定跳远、实心球、引体向上、25 米游泳(五选一)女生:50 米跑、立定跳远、实心球、仰卧起坐、25 米游泳(五选一)

  (3) 第三类项目

  男生/女生: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武术、体操(五选一)

  (4) 第四类项目

  男生/女生:足球、篮球、排球(三选一)

  每位考生必须参加全部四类项目的考试。可在上述各类项目中各选择一个自己擅长的作为考试项目,项目一经选定后,不得更改。如选择体操项目,须选择垫上运动、单杠、双杠、支撑跳跃(横箱分腿腾越)中的两项。如在第一类项目中选择1000 米/800 米跑,达到一定要求后可得附加分(统一考试满分仍为15 分)。填写《2025 年黄浦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选测项目登记表》(附件4),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黄浦区初中毕业生综合管理平台”进行测试项目的报名。网报结束后到学校进行现场签字确认,确认表一经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校对、确认、签名后,作为体育测试项目选择的唯一依据,任何人不得更改。

  2. 日常考核

  (1) 《体育与健身》课程考试由各初中学校负责实施,着眼于学生体育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等目标要求的落实,对学生的学习表现、学科实践能力、学习能力和学习成绩进行综合评价。各年级《体育与健身》课程考试项目主要包括:

  七年级第一学期:1000 米跑(男)、800 米跑(女)、跳高、支撑跳跃

  (横箱屈腿转体90 度腾越)、武术

  七年级第二学期:50 米跑、实心球(单手原地侧向推)、跳绳、双杠八年级第一学期:1000 米跑(男)、800 米跑(女)、跳远、垫上运动、篮球

  八年级第二学期:50 米跑、实心球(双手后抛)、单杠、仰卧起坐(女)、引体向上(男)

  九年级第一学期:1000 米跑(男)、800 米跑(女)、垫上运动、武术九年级第二学期:50 米跑、实心球(双手头上前掷)、支撑跳跃(横箱分腿腾越)

  (2) 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 年修订)》执行。测试项目包括体重指数(BMI)、肺活量、50 米跑、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引体向上(男)、1 分钟仰卧起坐(女)、1000 米跑(男)和800米跑(女)等。

  四、成绩评定和报送

  根据《课程标准》初中教学要求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评分标准,考试成绩评定标准统一采用市教委制定的《上海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统一考试项目成绩评价标准》(附件1)和《上海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日常考核项目成绩评价标准》(附件2)。

  1. 成绩评定

  考生的体育考试成绩由统一考试成绩(满分15 分)和日常考核成绩

  (满分15 分)之和组成,计入中考录取总分。

  2. 成绩报送

  统一考试由区体育考试领导小组负责实施,考生参加每一个项目的测试成绩应当场告知,并由考生本人签字。体测结束考生成绩经区体育考试工作小组汇总统计后,由区教育考试中心按规定格式报送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

  日常考核成绩中的《体育与健身》学科考核由学校负责予以评定,《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评定。这两项评定结果应及时告知考生,输入黄浦区学生学业成绩管理数据库,并以班级为单位汇总成绩信息,由班主任和任课体育教师签字确认,经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送区教育局审核后留存,同时提供给区教育考试中心,由区教育考试中心将其与统一考试成绩一并报送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计入考生中考录取总分。

  成绩报送、公布、复核工作按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五、特殊考生的考试及成绩评定

  (一)因残、因病考生免考或缓考的规定

  1. 因残疾、伤病免修体育课且不能参加体育统一考试的考生,均应办理免考手续。由考生及其监护人向考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上海市初中毕业生残疾或伤病免予体育考试申请表》(见附件3),并提供伤残证(具有资质的伤残等级鉴定机构出具)或病历(本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由学校初审,报区体育考试领导小组统一审核,并报区招办备案。申请表及审批材料存入学生档案。

  上述考生如身体健康状况好转,准备参加体育统一考试,须由考生及其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附本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病历,经学校和区体育考试工作小组同意后,方可参加体育考试。

  2. 因考前或临场发生伤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体育统一考试的学生,由学生本人及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或考点负责人签字同意,可予以缓考。缓考者应另行参加补考,补考仅限一次。补考应在15 天内完成。如因伤病仍不能参加补考的学生,须办理免考手续。

  (二)因残、因病免考考生的成绩评定办法

  1. 因残疾并全部丧失运动能力,获准免修及免考的学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其体育考试成绩按30 分计。因残疾丧失部分运动能力的学生,不能参加单项统一考试的项目,该单项成绩按满分计算。

  2. 因伤病在七、八、九年级《体育与健身》课程全程免修免考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 年修订)》免测的考生,其体育考试总成绩按学籍所在学校日常体育考核平均分及统一考试满分的60%(即9 分)之和计算。因伤病在初中阶段部分学期《体育与健身》课程免修的考生,其免

  修学期课程考试成绩按学籍所在学校平均分计算,其它学期按其实际分数计算,因伤病在初中阶段部分学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 年修订)》免测的考生,其免测学年体质健康综合评定成绩按学籍所在学校平均分计算,其它学年按其实际分数计算,因伤病不能参加统一考试,获准免考后其统一考试成绩按统一考试满分的60%(即9 分)计算。因考前或临场发生伤病不能参加统一考试,缓考后仍不能参加考试并获准免考的考生,其体育考试成绩按其日常体育考核实际分数及统一考试满分的 60%(即9 分)之和计算。因伤病获准单项免考的考生,其该项目成绩按该项目统一考试满分的60%计算。

  (三)对因残、因病免考考生的认定

  区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对因残、因病申请免考的考生提出的申请事由,组织医学专家进行统一审核,通过审核的考生名单由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

  (四)具有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且初中毕业回沪报考的考生、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跨区报考学校的考生的体育考试

  具有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且初中毕业回沪报考的考生,以及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应提供其在外省市就读学校或在本市原就读学校参加体育教学、健身锻炼活动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 年修订)》等评价情况的证明材料,由区教育局按实际情况计算日常考核成绩。同时,上述考生须参加统一考试,计算其统一考试成绩,与日常考核成绩之和即为考生体育考试成绩。

  具有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的学生,因特殊情况无法返沪参加统一考试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提交书面情况报告,其统一考试分值以满分的50%(即7.5 分)计。

  跨区报考学校的应届初三学生,其日常考核成绩和统一考试成绩由学籍所在学校和区予以评定。

  (五)其它免考规定

  在经认定的市级及以上体育比赛中获得个人项目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考生可申请统一考试免考,通过后,其统一考试成绩按满分(15分)计算。该类考生名单经市级公示确认。

  六、体育考试的组织与管理

  (一)组织机构

  区教育局成立体育考试领导小组、体育考试仲裁小组和体育考试工作小组。

  (二)统一考试

  本区采用统一集中测试的方式。每位考生的全部项目必须在当天内连续完成。(游泳项目另定)

  男生1000 米、女生800 米跑应安排在当天考生的最后一个测试项目进行。

  (三)日常考核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1. 各校应根据规定的各年级《体育与健身》课程考试内容和项目,严格要求体育教师按照学期教学计划和单元教学内容,在单元教学结束时对学生进行考核,并就测试标准、方式和结果实事求是地评定,原则上学校应组织3 名体育教师参与评分,不得弄虚作假。发现违纪违规现象,学校要及时处理。

  2. 每学期《体育与健身》课程每项考试成绩应及时告知学生本人,学期结束时,在体育教研组统一组织下对各项考试成绩汇总评定,经教导处确认后,公示评定结果,同时应记录在《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上。评定结果及时输入上海市初中体育与健身学业评价数据库,并上报区教育局,不得更改。

  3. 《体育与健身》课程每学期考试成绩取各单项考试成绩的平均数;学年考试成绩取两个学期考试成绩的平均数后,按以下规则换算:

  85 分—100 分得 2 分 75 分—84 分得 1.5 分

  60 分—74 分得 1 分 59 分以下得 0.5 分

  (注:学期考试成绩计算出现小数点,保留2 位;学年考试成绩计算出现小数点,按“四舍五入”原则处理。)

  4. 每学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须在第一学期9-12 月份进行,可组织集中测试,也可以各校为测试点,统一配备测试器材,由区教育局按照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 年修订)》规定的方法与细则组织测试,学校予以配合,在当天将测试数据输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上报系统并上报区教育局。《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 年修订)》测试数据应及时告知学生本人。

  5. 学生每学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 年修订)》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各项目权重和等级进行评定,再按以下规则换算成每学年综合评定成绩:

  优秀得 3 分 良好得 2.5 分

  及格得 2 分 不及格得 1 分

  (四)体育考试成绩的复核与仲裁

  考生对日常考核成绩有异议的应在成绩公布之日起3 天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由学校予以复核。考生对统一考试成绩有异议的,本人应在测试现场,向测试裁判反映,给予当场处理;向区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由区教育局予以复核。逾时不再受理。

  (五)严格体育考试的监督

  加强对考试有关人员的纪律教育和技术培训。严格考场纪律监督,确保考试工作公正、公平、规范和平稳地实施。周密、细致、有序地组织和

  安排学生参加体育考试。做好测试工作各环节安全保障和服务保障,制定各项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对于在考试工作中出现的各类违规违纪情况,要加强教育和管理;对于发生的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经费保障

  体育日常考核费用由学校在事业费内安排。区教育局负责保障本区统一体育考试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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