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沪籍子女在上海入学条件一览(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
导语 幼儿园: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持《上海市居住证》且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期限,或持《上海市居住证》且办理灵活就业情况等条件。义务教育阶段、高中入学条件具体如下。
非沪籍子女在上海入学条件一览
(更新时间:2025年3月28日)
根据上海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发布的《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实施意见》规定,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条件如下:
一、学前教育阶段
由各区教育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并公布本区适龄随迁子女入园具体规定。区教育部门可依据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持《上海市居住证》且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期限,或持《上海市居住证》且办理灵活就业情况等条件,在妥善安排本市户籍适龄幼儿入园的基础上,统筹安排适龄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
二、义务教育阶段
持《上海市居住证》且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持《上海市居住证》且连续3年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的,其适龄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可向《上海市居住证》登记居住地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各区教育部门根据区域内教育资源配置情况,统筹安排随迁子女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
ps: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三、高中阶段教育
1.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人员随迁子女,可在《上海市居住证》登记所在区或就读学校所在区,参加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
2.持《上海市居住证》且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持《上海市居住证》且连续3年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的人员,其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3年初中教育的,可参加本市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考试。
四、高等教育阶段
1.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人员,其随迁子女在本市参加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并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的,可在本市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人员连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3年,其子女为本市高中阶段毕业生的,可在本市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2.持《上海市居住证》且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持《上海市居住证》且连续3年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的人员,其随迁子女参加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考试并具有本市中等职业教育完整学习经历的,可选择在本市参加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考试和“三校生”高考(专科层次);持《上海市居住证》且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持《上海市居住证》且连续3年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的人员,其随迁子女参加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考试或“三校生”高考(专科层次),并具有高等职业教育完整学习经历的,可参加本市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考试。
ps:上述政策规定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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