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崇明区幼儿园托班报名攻略(时间+条件+流程)

导语 崇明区托班适龄幼儿入园工作主要分为信息登记、材料申报审核和录取通知三个阶段,相关材料、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2024上海崇明区幼儿园托班报名攻略

  本区托班适龄幼儿入园工作主要分为信息登记、材料申报审核和录取通知三个阶段。

  一、信息登记

  (1)登记对象

  2024年托班入园信息登记的对象为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身体健康、智力正常、有自理能力、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本市常住人口适龄幼儿的监护人。

  (2)登记时间及方式

  2024年6月3日-6月9日,有入托意愿的托班适龄幼儿监护人通过手机登录“随申办”市民云APP崇明旗舰店,点击进入“崇明区2024年托班招生”服务进行统一的信息登记。

  2024年6月14日-6月16日,若托班有空余学额,幼儿园可跨划区招生,有入托意愿的托班适龄幼儿监护人进行第二次信息登记。(登录方式不变。)

  特殊情况幼儿(领养)可在信息登记阶段电话预约区托育服务指导中心(地址:城桥镇育麟桥路351号,电话:59611947),持相关证件在约定的时间内进行信息登记。

  确有困难无法线上入托意愿登记的,托班适龄幼儿监护人可电话预约对应幼儿园(各幼儿园服务点预约咨询电话见附件3),持相关证件在约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登记。幼儿园要配置好人员和设施设备。

  二、材料申报审核

  2024年6月10日-6月20日,根据各幼儿园的资源、幼儿入托意愿登记情况及《2024年崇明区学前教育阶段小、托班适龄幼儿入园招生录取排序细则》(附件2),各园初步确定拟招收名单,并将材料申报要求电话通知到拟招收托班幼儿的监护人。接到电话通知的托班幼儿监护人,根据幼儿园的要求开展材料申报工作。

  各幼儿园对拟招收的托班幼儿监护人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具体要求参考小班“报名材料”,证件材料截止日为2024年6月16日。“随申办”移动端或上海“一网通办”网站中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件同等效力使用。

  三、录取通知

  2024年6月30日前,各幼儿园原则上完成托班幼儿录取工作,发放录取通知书。

  各幼儿园的录取原则遵循本区户籍人户一致托班适龄幼儿优先原则。本划区内幼儿登记数少于幼儿园入托计划数时,幼儿园应如数安排好托班幼儿入托;本划区内托班幼儿登记数超过幼儿园入托计划数时,按《2024年崇明区学前教育阶段小、托班适龄幼儿入园招生录取排序细则》(见附件2)依次录取,额满为止;本划区内同一排序内的托班幼儿登记数超过幼儿园入托计划数时,按托班幼儿月龄从大到小依次录取,额满为止。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根据公办幼儿园的空余名额依据条件逐步解决。各园录取工作均不得以信息登记和材料申报审核的先后作为录取依据。

  各幼儿园必须按照区教育局规定的托班、小班的班级规模进行招生,不能随意扩班和减班。如确需扩班或超学额的,须经区教育局审批同意后方可招生。

  相关附件:

  附件3:204年崇明区学前教育阶段适龄幼儿入园入托服务点

  附件2:2024年崇明区学前教育阶段小、托班适龄幼儿入园招生录取排序细则

  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府发[2011]74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本市学前教育阶段适龄幼儿入园工作的通知》(沪教委托幼〔202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和2024年崇明区各幼儿园小、托班招生划区范围,就崇明区学前教育阶段小、托班适龄幼儿入园,制定如下排序细则:

  1.本区户籍的小、托班适龄幼儿户籍地址与居住地址一致,且户主和产权人为父母一方。

  2.本区户籍的小、托班适龄幼儿户籍地址与居住地址一致,且户主和产权人为(外)祖父母一方。(父母一方在同一户籍内的排序在前)。

  3.本市户籍的小、托班适龄幼儿户籍地址与居住地址不一致,居住地产权人为父母一方,且办理人户分离登记回执。

  4.非本市户籍的小、托班适龄幼儿,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满120分。居住地产权人为父母一方,居住证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

  5.本市户籍的小、托班适龄幼儿户籍地址与居住地址不一致,居住地址与(外)祖父母户籍地址一致,且居住地产权人为(外)祖父母一方,幼儿办理人户分离登记回执。

  6.非本市户籍的小、托班适龄幼儿,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缴纳社会保险累计满六个月。居住地产权人为父母一方,家长与幼儿的居住证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

  7.本市户籍的小、托班适龄幼儿居住地址与父母租房地址一致,且办理人户分离登记回执,户籍地址与租房地址不在同一乡镇。

  8.非本市户籍的小、托班适龄幼儿居住地址与父母租房地址一致,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满120分。

  9.非本市户籍的小、托班适龄幼儿居住地址与父母租房地址一致,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缴纳社会保险累计满六个月。

  10.非本市户籍的小、托班适龄幼儿居住地址与父母租房地址一致,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持有灵活就业登记证明。

  11.本市户籍的小、托班适龄幼儿居住地址与父母租房地址一致,且办理人户分离登记回执,户籍地址与租房地址在同一乡镇。

  12.其他情况。

  在同一地址居住户三年内原则上只有一次同校入园机会(二孩三孩除外),同时还须经过区教育局审核。

  小班幼儿根据居住地幼儿园学额情况和幼儿实际居住年限的长短等因素在区域内统筹安排。

  本细则适用于2024年小、托班新生入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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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上海崇明区托班入园政策问答(十问十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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