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静安区幼儿园招生报名登记办法及报名流程

导语 2024静安区幼儿园报名即将启动,招生报名分为三个阶段,信息登记,网上报名信息验证,等待录取通知书三个阶段。

  2024静安区幼儿园报名即将启动,适龄幼儿入园工作主要分为信息登记、报名验证和录取通知三个阶段。

   静安区幼儿园报名

  信息登记时间:4月22日-29日

  信息登记入口:https://zwdt.sh.gov.cn

  网上报名时间:5月10日-16日

  (一)信息登记

  适龄幼儿监护人需在“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 (登录上海“一网通办”网站首页“2024 年适龄幼儿入园”特色 专栏, 网址:https://zwdt.sh.gov.cn,或登录“随申办”移动端首页“2024 年适龄幼儿入园”)进行统一的入园信息登记。

  1.登记对象的范围

  2024 年入园信息登记的对象为 2020 年 9 月 1 日—2021 年 8月 31 日出生的本区常住人口适龄幼儿的监护人。报名幼儿园托班、中大班插班转园的幼儿监护人不作为此次统一信息登记的对象。

  2.登记对象和幼儿的条件

  幼儿和监护人根据本人情况须持有以下证件之一:

  (1)本区户籍: 居民身份证(号);

  (2)居住在本区的本市非静安区户籍: 居民身份证(号);

  (3)非本市户籍:经本区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 证或上海市居住登记凭证,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4)外籍: 护照。

  3.登记时间和办法

  2024 年 4 月 22 日—4 月 29 日,适龄幼儿监护人通过“上海 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登录上海“一网通办”网站首 页 “ 2024 年 适 龄 幼 儿 入 园 ” 特 色 专 栏 , 网 址 : https://zwdt.sh.gov.cn,或登录“随申办”移动端首页“2024 年适龄幼儿入园”)登记幼儿信息,获取《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 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和登记编号。《登记表》和登记编号作为幼儿进行入园报名验证的凭证。

  4.信息登记确认和修改

  适龄幼儿监护人对市电子证照库提供的与监护人和幼儿相关的姓名、证件号码、居住等信息进行录入或确认。

  (1)如发现 “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内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监护人可根据所持证件的信息在系统中修改。

  (2) 已办理入园所需各类证件,但未在 “上海市适龄幼儿 入园信息登记系统”显示信息的幼儿, 监护人可根据所持证件的信息进行登记。

  (3)确因特殊情况未按时办理各类证件的幼儿,可在报名验证阶段通过上海市静安区招生入学咨询平台预约信息补登记。

  监护人登记信息成功后, 原则上不再修改信息。确有需要修改信息的, 监护人凭相关证明材料在报名验证阶段完成信息修改。

  (二)报名验证

  1.招生对象:

  2020 年 9 月 1 日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出生(满 3 周岁),身 体健康且符合本区入园条件的适龄儿童。已在本区市级示范园托班就读的幼儿可选择在本园小班入园。

  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园的幼儿, 监护人可凭 相关证明材料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区教育局审核并履行备案 手续后可推迟一年入园。上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园并已履行备案手续的幼儿, 监护人可向区教育局提出入园申请。

  2.报名(登记) 和验证办法:

  2024 年报名(登记) 和验证实行 “一网通办”、网上报名和 网上验证,适龄幼儿监护人通过“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 系统”(登录上海“一网通办”网站首页“2024 年适龄幼儿入园” 特色专栏, 网址:https://zwdt.sh.gov.cn,或登录“随申办”

  移动端首页“2024年适龄幼儿入园”)核对或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幼儿入园报名和验证。 上海“一网通办”网站或 “随申办”移动端中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件同等效力使用。

  网上报名(登记)日期: 5 月 10 日至 5 月 16 日

  网上报名(登记)期间,确因特殊原因无法自行完成网上报 名(登记)验证的幼儿监护人,可通过上海市静安区招生入学咨询平台预约补报名。

  3.报名(登记) 条件:

  (三)录取办法

  根据各级各类学前教育资源及人口的分布情况,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原则上采取如下录取办法:

  1.市级示范园招收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继续采用电脑派位 或自主招生的方式进行录取,积极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2.一级幼儿园、集团化办学幼儿园原则上采用“填报志愿、按类排序、统筹协调”或“相对就近、对口入园、统筹协 调”等办法,根据儿童与户主和产权人的关系、报出生及报入户口的日期先后等综合情况,进行录取。

  3.二级幼儿园原则上采用“对口入园、统筹协调”的录取办法。动迁地块采用“集中报名、统筹协调”的录取办法。

  4.鼓励和支持民办幼儿园积极创建普惠性幼儿园。民办、 其他办幼儿园要规范和完善各项招生与录取工作,采用自主招 生方式,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招生简章须向区教育局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并予以实施。

  5.对居住于本区的本市非静安户籍适龄儿童,在优先满足本 区户籍儿童入园的基础上, 根据“相对就近、区域统筹”的原则,安排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园。

  6.对居住于本区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 在优先满足本市户籍 儿童入园的基础上, 根据“相对就近、区域统筹”的原则, 安排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园。

  7.港澳台、外籍的适龄儿童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8.家长在网上报名阶段,须保证所有按要求填写的资料和提 交的材料等信息是完全客观真实的,如有虚假、不实申请的行为,将取消录取结果。

  9. 2018 年 9 月 1 日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期间出生的身体健 康且未在本区入园的符合条件的幼儿, 可向区教育局申请插班转园登记(详见《静安区幼儿园插班转园集中登记通告》) 。

  9.2021 年 9 月 1 日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出生的身体健康的本区户籍幼儿, 可向招生范围内开设托班的幼儿园、托儿所申请入托登记。各园根据资源配置情况, 原则上采用自主招生或“相对就近, 统筹协调”的办法。

  2024静安区幼儿园招生报名日程安排:

  4 月 16 日 公示《2024 年静安区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实施意见》

  4 月 16 日—4 月 21 日 有意愿的幼儿园可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开展园所开放日活动

  4 月 22 日 发布《2024 年静安区幼儿园招生通告》

  4 月 22 日—4 月 29 日 本区适龄幼儿登陆“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进行统一的信息登记

  5 月 10 日—5 月 16 日 家长网上报名(登记)

  5 月 16 日 户籍迁入截止统计日

  6 月 4 日 本区户籍幼儿公办幼儿园补报名(不含示范园)

  6 月 25 日前 幼儿园发放新生入园通知书

  7 月 1 日 办理入园手续截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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