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上海高考综评面试时间一览表
导语 2023年7月3日—4日,上海高考综合评价批次招生院校进行校测,各校面试时间安排如下。
2023上海高考综评面试时间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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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院校名单 | 面试时间 |
1 |
复旦大学 |
7月4日前 |
2 |
上海交通大学 |
预计7月3日-4日 |
3 |
同济大学 |
暂定7月3日-4日 |
4 |
华东师范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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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华东理工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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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东华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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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上海财经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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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上海外国语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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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上海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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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上海中医药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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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浙江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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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2023年在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我校2023年在上海市继续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工作。
一、选拔对象
综合素质优秀、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并具有上海市2023年度秋季高考报名资格的考生。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上海交通大学校本部与医学院的综合评价批次专业组类别、专业组内包含专业及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附件,具体计划数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三、申请程序与选拔模式
1.报名
请登录“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点击进入)进行网上注册、报名,按要求填写并提交相关信息后打印申请表,请将申请表按要求签字,加盖所在中学公章后扫描或拍照上传。本次报名无需邮寄申请材料,请确保上传的各项材料清晰可读,上传的申请表应为原件,申请表上的条形码应为最终提交版本。论文和专利不得作为申报材料上传,初中及初中以前的材料不必提供。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12日至5月30日。
2.初审
对于按照报名要求提交有效报名资料的考生,我校将组织初审,初审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两档。初审结果预计于6月3日前在报名系统中公布。
3.志愿填报
高考出分后,初审通过且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2023年上海市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的考生须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内,在高考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批次填报上海交通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的相应专业组志愿(具体填报时间、填报方式以上海教育考试院规定为准)。
4.面试
对于初审通过的考生,依据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填报志愿,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1.5比例分别确定上海交通大学与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各招生专业组的入围面试考生名单(末位高考同分考生均予以投档)。面试预计于7月3日-4日进行,具体面试资格、面试时间、地点可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中查询。缺考考生按面试成绩0分计入综合总分。
四、录取办法
1.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不得低于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划定的“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
2.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综合成绩由高考成绩(占85%)、校测成绩(占15%)组成:
综合成绩=高考成绩÷660×850+校测成绩(校测成绩满分为150分)
3.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再依次以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高考数学成绩、面试成绩排序录取。
4.上海交大密西根学院所属专业、巴黎卓越工程师学院所属专业、临床医学五年制(英语班)仅录取填报其专业志愿的考生。
5.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须符合上海市相关要求。
预录取名单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正式予以录取。
五、特别说明
1.上海市将统一向我校提供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及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
2.我校将依据《上海交通大学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办法》,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初审,并将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呈现给面试专家作为面试评分中重要的参考依据。
3.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今年综合评价的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由考试院依照相关规定取消今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视情节轻重暂停1-3年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4.高考体检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调整至适合专业。
5.我校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6.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招生流程所作调整,将另行通知。
7.未尽事宜,按照《上海交通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及《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招生实施细则》执行。
六、监督机制
本次在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工作,在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和最终录取结果均须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为确保此项工作的公平公正性,我校招生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同时接受社会监督,监察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21-34206217。
七、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东川路800号新行政B楼333室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00240
电话:021-34200000
传真:021-34207255
邮箱:zsb@sjtu.edu.cn
招生网站:http://admissions.sjtu.edu.cn
官方微信公众号:apply_SJTU
微信名:上交大
复旦大学发布上海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沪府发〔2014〕57号)等文件精神,坚持立德树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我校2023年在上海市继续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探索与上海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相衔接、基于“两依据一参考”的招生方法,着力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全面发展,适合复旦大学培养的优秀学生。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符合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综合素质高、全面发展的学生,均可报名。
二、招生专业和科目要求
招生专业(类)院校专业组参考目录和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报名平台。具体计划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5月12日至5月30日,考生可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其中报考“复旦大学数学英才试验班”的考生,须在高中阶段获得数学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一等奖及以上奖项(获奖名单以中国科协公示为准,公示网址:gs.cyscc.org)。
(二)学校组织专家组,根据《复旦大学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办法(上海)》等规定审核考生报名材料。
(三)6月3日前公布通过报名审核的考生名单。
(四)通过报名审核且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达到2023年上海市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填报综合评价批次志愿信息,具体填报方式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规定为准。
(五)依据高考成绩,按院校专业组招生计划数的1.5倍确定入围面试考生名单(末位同分全投),公布入围面试分数线。
(六)7月4日前组织面试。面试专家将在考虑性别、专业等因素的基础上每天随机分组,每组包含文、理、医等领域共5名专家;考生按高考平均成绩组间无差异原则,每10人随机分组;面试当日专家与考生各类对外通讯方式全部屏蔽;专家组与考生组临场抽签配对;面试结束后每位专家独立评判打分,对每位考生排序,然后合计每位考生的面试成绩。如一组实际面试考生不足10人,按线性映射折算。缺考考生面试成绩按0分计入综合成绩。面试专家根据《复旦大学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办法(上海)》有关规定将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及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作为参考材料使用。面试成绩满分为150分。
面试成绩=∑(31.5-每位专家排名×1.5)
(七)作为录取依据的综合成绩由高考成绩(占85%)、面试成绩(占15%)组成:
综合成绩=高考成绩÷660×850+面试成绩
按综合成绩高低将考生排序。同分情况下依次按如下成绩排序:面试成绩、高考成绩总分、高考语文成绩、高考数学成绩、高考外语成绩。
(八)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招生计划审定综合评价录取入选名单,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后正式投档录取。考生高考成绩必须达到上海市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高校的志愿填报和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上海市后续各批次志愿填报和录取。
四、其他说明
(一)考生提交上传的报名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论文和专利不得作为申请材料上传。考生上传的材料将直接作为面试材料,无须寄送纸质材料。
(二)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今年综合评价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上海市教委、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由其依照相关规定取消今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暂停1-3年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空缺名额不递补。
(三)转专业范围按照当年度复旦大学招生章程执行。具体转专业规定可登录复旦大学教务处和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网站,查看《复旦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等文件。
(四)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可能影响招生测试过程的情况发生,校测方案或作相应调整,另行通知。
(五)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活动。
五、监督保障机制
(一)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
(二)初审通过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等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三)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四)复旦大学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复旦大学纪委监督检查室监督。
六、咨询及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邯郸路220号复旦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200433
招生咨询呼叫中心:021-5566 6668
传真:021-5566 4345
电子邮箱:admission@fudan.edu.cn
复旦大学主页:www.fudan.edu.cn
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主页:shmc.fudan.edu.cn
复旦大学招生网:www.ao.fudan.edu.cn
复旦大学教务处:www.jwc.fudan.edu.cn
复旦大学纪委监督检查室:021-6564 2601,jiancha@fudan.edu.cn
阳光高考信息平台:gaokao.chsi.com.cn
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bm.chsi.com.cn
七、本简章由复旦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同济大学2023年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我校2023年在上海市继续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工作。
一、选拔对象
综合素质优秀、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并具备上海市2023年秋季高考报名资格的考生。
二、招生专业组及科目要求
2023年我校综合评价批次招生的院校专业组及科目要求详见附件。具体计划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三、报名办法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在2023年5月12日至5月30日期间登录“高校特殊类型招生信息服务平台”(网址https://bm.chsi.com.cn/)(以下简称报名平台),根据报名平台的要求和流程,完整填写并上传《同济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申请表》(下称申请表)。在报名平台完成报名后,考生须下载打印报名平台生成的申请表,并经考生本人、中学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中学校章后,再上传报名平台。论文和专利不得作为申报材料上传,初中及初中以前的材料不必提供。
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无需邮寄报名材料,考生必须上传所有完整报名材料至报名平台,所上传的报名材料应使用扫描生成的电子文件,以确保电子文件清晰可读。上传的《同济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申请表》的申请表编号必须与报名平台中最新编号保持一致。如因上传报名材料不完整、不清晰而影响材料审核,责任由考生自负。逾期未完成报名或未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者视为无效报名。
报名平台中的志愿状态为“待审核”才表示考生完成报名流程。
四、选拔程序
1.材料审核
对于按要求完成报名并提交有效申请材料的考生,我校将组织材料审核,审核结果预计于2023年6月3日在报名平台中公布。审核合格考生名单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2.志愿填报
高考成绩公布后,材料审核合格考生须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内,在高考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批次填报同济大学及相应的专业志愿(具体填报方式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规定为准)。
3.考核选拔
对于材料审核合格且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达到2023年上海市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依据高考成绩、填报志愿,按院校专业组招生计划数的1.5倍确定入围校测考生名单(高考成绩末位同分考生均予以投档)。入围校测考生名单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暂定7月3日-4日进行综合评价批次选拔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将在“高校特殊类型招生信息服务平台”中通知。
校测形式为面试,同时参考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如考生不参加校测,校测成绩以零分计入总分。
4.录取办法
(1)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依据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进行录取。综合成绩由高考成绩(占85%)、校测成绩(占15%)组成:综合成绩=高考成绩÷660×850+校测成绩(校测成绩满分为150分)。
(2)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高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高考成绩也相同时,再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
(3)我校确定的拟录取名单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后正式投档录取。拟录取名单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五、监督机制
1.为确保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和公正,综合评价录取工作接受学校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的严格监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监督邮箱:jcc@tongji.edu.cn。
2.我校考核选拔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考生选拔测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
3.材料审核合格考生名单、入围校测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实行信息公开。
六、附则
1.上海市统一向我校提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及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
2.考生申请材料必须清晰、真实、完整(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必须有效、畅通)。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我校将取消该考生今年综合评价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上海市教委、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由其依照相关规定取消该考生今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暂停其1-3年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空缺名额不递补。
3.考生高考体检结论须符合填报专业的体检要求,各专业对考生体检的具体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我校综合评价录取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
5.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学校考核工作方案可能作出相应调整,届时将另行通知。
6.本简章由同济大学本科生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瑞安楼101A室
邮编:200092
电话:(021)65982643
传真:(021)65981513
同济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bkzs.tongji.edu.cn
同济大学主页:http://www.tongji.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