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静安区图书馆外借须知
导语 上海静安区图书馆外借有哪些规定?现在就跟上海本地宝的小编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够帮助你。
一、读者持“上海市中心图书馆读者证”(普通外借功能),可借阅本馆外借处“一卡通”系统图书外借书库中的图书、刊物(贴有红色书标)。
1、读者证仅本人使用,需代借者,请出示委托书及代借者身份证。
2、读者持“上海市中心图书馆读者证”(普通外借功能),每证可借中文书刊5册,借期28天。
3、图书印有“书附盘”图章,可以向工作人员索取“光盘”,即光盘随书同时外借。
4、可续借一次,借期28天,如发生逾期时,则不能续借。
5、书刊逾期后,收取逾期费每天每册0.20元。
6、逾期图书不及时归还或未交纳逾期费,则不能继续借书。
7、交纳逾期费后,请保留收费凭证到下一次借书。
二、爱护书刊、爱护公共财产
1、借书时,请仔细检查书刊,如发现有破损、缺页等,请交给工作人员处理。
2、还书时,如发现有新的破损等情况,则按上海图书馆“文献资料赔偿条例”赔偿。
3、普通外借的“书附盘”,应随书归还,丢失或损坏者,按5元/盘赔偿。
三、网上续借操作只能进行一次,且以下情况不能进行网上续借:
1、所借书刊超过28天。
2、读者证所具有普通外借功能有效期不足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