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3(官方最新)

导语 自2023年7月1日起,上海市调整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相关标准。包括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民政定期定量补助对象救助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等六大项目。

2023上海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览

(更新时间:2023年6月27日)

序号 保障及救助项目名称 7月1日-12月31日 1月1日-6月30日
1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每人每月1510元
每人每月1420元
2
民政定期定量补助对象救助标准
(重残无业人员、司法老残等3类对象)
每人每月1970元
每人每月1850元
民政定期定量补助对象救助标准
(散居归侨、因公致残知青等6类对象)
每人每月增加150-370元
每人每月增加150-370元
3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每人每月1970
每人每月1850元
4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救助标准
每人每月1970
每人每月1850元
5
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收入认定标准
收入低于3020元/人/月
收入低于2840元/人/月
6
申请救助家庭中就业人员收入豁免标准
每人每月870元
每人每月870元

  为进一步加大民生保障力度,让困难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经市政府同意,上海市将从2023年7月1日起调整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相关标准,具体如下:↓↓

  1. 调整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142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510元,增加90元。

  2. 调整提高民政定期定量补助对象救助标准:重残无业人员、司法老残等3类对象,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调整,从每人每月18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970元,增加120元。散居归侨、因公致残知青等6类对象,在原救助标准基础上,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幅同步增长,每人每月增加额在150元—370元之间。

  3. 调整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从每人每月1850元调整为1970元,增加120元。

  4. 调整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救助标准: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救助标准,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从每人每月1850元调整为1970元,增加120元。

  5. 调整提高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收入认定标准: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经济状况认定标准中,收入标准调整为:居民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020元,其他标准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6. 申请救助家庭中就业人员收入豁免标准保持不变:申请救助家庭中就业人员收入豁免标准为每人每月870元,与去年标准保持不变。在经济状况认定时,对申请社会救助家庭中,有实际就业行为、月劳动收入(包括计时制劳动收入等)达到本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人员,按照该标准予以豁免,进一步鼓励申请救助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人员积极就业。

  温馨提示:

  上海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般每年7月进行调整,当年度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年度周期。调整通知可关注上海民政官方发布。

  信息来源:上海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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