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山公租房申请指南(条件+材料)
导语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并且签订了符合一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等条件的可以申请宝山区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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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主体
申请主体分为个人和单位
1、个人(单身、家庭)为主体申请,经审核后安排符合区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个人(单身、家庭)入住,并签订个人租赁合同。
2、单位为主体申请,经审核后安排符合区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的单位职工(单身职工、职工家庭)入住,并签订单位租赁合同。
二、申请条件
1、以个人为主体: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并已与本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或工作合同,同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
(2)具有本区常住户口,并已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或工作合同,同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
2、以单位为主体:
(1)设立在本区范围内具有法人资格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团体;
(2)申请职工应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
(3)单位员工与该单位签订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同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
(4)租金由单位直接支付或单位提供担保后由员工直接支付。
3、个人和单位都应符合:
(1)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住房面积的计算标准按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2)未享受本市保障性住房政策(廉租住房和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3)本市、区政府相关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4、关于住房面积、居住证及社保缴纳条件放宽
(1)关于住房面积条件放宽。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工作单位在宝山区,但申请家庭成员户籍地位于本市浦东新区、嘉定区、闵行区、金山区、奉贤区、松江区、青浦区和崇明区且申请家庭成员均不是该户籍地住房产权人的,该户籍地住房不计入申请家庭住房建筑面积。
2021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郊区户籍地住房不计建筑面积政策并取得宝山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对象,因续租重新审核准入资格时,该处郊区户籍地住房仍可不计入申请家庭住房建筑面积。
(2)关于居住证及社保缴纳条件放宽。根据市住建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单位整体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审核配租工作机制的通知》中第二点及第三点:列入《宝山区重点支持整体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企事业名单目录》的企事业单位部分拟入住职工暂不符合“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连续
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规定年限”条件的,可由承租单位书面承诺相关职工在入住公共租赁住房后及时申报本市户籍或居住证,以及在沪缴纳社会保险金手续;承租单位应在1年内完成本市户籍或《上海市居住证》办理,并将相关材料补充提交给区住房保障机构。拟入住职工系新来沪就职,经承租单位申请,运营机构同意,可在拟入住职工提交准入资格申请材料后,凭《受理单》先行试住,通过审核后,再将准入资格确认书补充提交给运营机构,办理正式入住手续,未能通过资格审核的,由承租的单位负责清退。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科创重点企业入住职工的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审核和配租可按照相关规定对居住证、社保等准入要件实行“承诺制”管理。
1、列入《宝山区重点支持整体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企事业名单目录》的各机关事业单位以及相关企业;
2、职工所在单位为公共服务类重点行业企业,且单位经过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工会提供相关的单位名单认定;
3、经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人才服务重点企业;
4、其他经区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的情况。
三、申请材料
1、单位材料
(1)营业执照;
如果单位整体包租:
l 需指定一名联系人,单位联系人负责对申请公租房的职工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l 包租单位除提交职工申请材料外,还需书面承诺申请职工在沪缴纳社会保险手续;(书面承诺另提供样张)
l 列入《宝山区重点支持整体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企事业名单目录》内的企事业单位可放宽申请条件,包租单位需书面承诺申请职工在入住公共租赁住房后1年内办理本市户籍或上海市居住证,并提供复印件至公司。(书面承诺另提供样张)
2、个人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含单位初审意见加盖公章);
(2)主申请人(主申请人家庭成员)身份证;
(3)主申请人(主申请人家庭成员)户籍证明;
(4)主申请人《上海市居住证》;
(5)主申请人(主申请人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
(6)主申请人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7)主申请人(主申请人家庭成员)的劳动合同;
(8)主申请人(主申请人家庭成员)拥有本市产权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承租本市公有住房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其中本市户籍人员,还需提供户籍地住房的相关证明材料;
(9)其他相关材料。
具体如下:
单身申请的,本人为主申请人(单身包括未婚、离异、丧偶)。家庭申请的,应确定一名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限于主申请人配偶和未婚子女)。
单身申请人(本市户籍)
(1)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
(2)身份证;
(3)户籍证明(首页至第一个空白页);
(4)单身承诺书(另提供样张),离异须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
(5)劳动合同(1年及1年以上);
(6)上海市《房地产权证》、《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宅基地使用证等有效权属凭证(上海无房不须提供)。
单身申请人(非本市户籍)
(1)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
(2)身份证;
(3)户籍证明(首页至第一个空白页);
(4)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内);
(5)单身承诺书(另提供样张),离异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
(6)劳动合同(1年及1年以上);
(7)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8)上海市《房地产权证》、《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宅基地使用证等有效权属凭证(上海无房不须提供)。
家庭申请(主申请人为本市户籍)
(1)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
(2)主申请人身份证,配偶身份证、未婚子女身份证或出生证;
(3)主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的户籍证明(首页至第一空白页);
(4)结婚证;
(5)主申请人劳动合同(1年及1年以上);
(6)上海市《房地产权证》、《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宅基地使用证等有效权属凭证(上海无房不须提供)。
家庭申请(主申请人为非本市户籍)
(1)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
(2)主申请人身份证,配偶身份证、未婚子女身份证或出生证;
(3)主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户籍证明(首页至第一个空白页);
(4)主申请人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内);
(5)结婚证;
(6)主申请人劳动合同(1年及1年以上);
(7)主申请人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8)上海市《房地产权证》、《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宅基地使用证等有效权属凭证(上海无房不须提供)。
说明事项:
(1)准入资格申请实行“全程网办”,申请人无需至线下窗口提交纸质材料,若申请人网上申请时所上传的材料线上无法判别真伪时,我司有权要求申请人至线下受理窗口递交相应证件复印件,提交材料时需携带原件,核对无误后返还;
(2)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可在宝山公租官网(www.bsgzf.com.cn)自行下载打印,也可至宝山公租房公司受理窗口领取;
四、配租标准
个人承租:
1、单身人士可承租1套一居室或单人公寓,男性满25周岁、女性满23周岁的可承租一套二居室;
2、家庭申请的可承租1套二居室及以上房型;
单位承租:
1、承租一居室,可安排1名单身人士或1个家庭入住;
2、承租二居室,可安排1名已满适婚年龄的单身入住或1个家庭入住,也可拆套安排入住;
3、承租三居室,可安排1个家庭入住,也可拆套安排入住;
4、拆套安排入住的,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
五、房源信息
有关区筹公租房项目的基本信息,例如名称、地址、简介、房型、租金价格等信息请关注公司官网(www.bsgzf.com.cn)或微信公众号(宝山公租)。
六、申请流程
1、网上申请:
① 登录宝山公租房公司官方网站(www.bsgzf.com.cn)首页“公共租赁服务平台”进行申请;
② 关注“宝山公租”微信公众号“业务平台”进行申请;
2、网上审核:公司工作人员网上审核,审核情况以短信告知申请人;
3、资格审核:申请信息上报上级住房保障机构审核,审核通过出具《宝山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确认书》;
*注:资格申请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与我司受理窗口取得联系
窗口地址:宝杨路1369号房地产交易中心1楼32#公租房窗口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8:45-11:30 下午1:30-4:30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56671727、56753025
4、网上排队:短信通知申请人获得宝山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人登录公司官网(www.bsgzf.com.cn)进行意向房屋排队;
5、网上选房:申请人登录公司官网(www.bsgzf.com.cn)进行网上选房并预约看房时间;
6、现场验房:短信通知申请人具体看房时间,前往现场进行验房;
7、签订合同:短信通知申请人带好身份证原件至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二年)并支付首期租金(微信支付、付三押一);
公司地址:盘古路572号1号楼402室
联系人:杨老师、李老师、孙老师
联系电话:18917772501
8、办理入住:现场办理入住手续,签订安全责任书、公共事业费充值、开通智能门锁、领取空调遥控器、门禁卡、信报箱钥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