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指南

导语 上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申请条件、补贴标准、申请方式、发放审核流程等信息可详见下文。

  补贴对象的条件和标准

  具有本市户籍、持本市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属于以下范围的,可对应申请其中一项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1、本市重残无业人员、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补贴标准统一为每人每月410元。

  2、本市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90元。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含本市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电、水、气、暖等费用补贴。

  残疾人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应当符合本市社会救助有关认定标准。

  申请发放流程

  (一)申请。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以自愿申请为原则。残疾人本人可以通过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本市“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如“随申办”APP、“随申办”微信小程序、“随申办”支付宝小程序等)、自助终端等渠道提出申请,填写《上海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核表》,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和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三类证件能通过调用电子证照等信息共享交换途径获取的,免于提交实体证件。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由监护人或代理人办理申请手续的,一般应当通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并提供监护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还应当提交委托书。

  需要进行经济状况核对的,应当按照本市低保、低收入有关办法进行认定。

  (二)受理。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负责接收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及时受理并出具《受理告知单》;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正;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说明理由。残疾人通过本市“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自助终端等渠道提出申请的,受理结果通过对应的线上渠道进行反馈。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信息的核对,并在《上海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上提出意见。

  (三)初审。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将审核表递交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街道(乡镇)”)进行初审,街道(乡镇)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所在区残联进行审核。

  (四)审核。

  区残联自收到街道(乡镇)提交的审核表后,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意见,并送区民政局审定。

  (五)审定。

  区民政局自收到审核材料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定意见。审定结束后,审核表等材料返还至街道(乡镇)。

  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区民政局出具《准予补贴通知书》,将审定结果通知街道(乡镇),由街道(乡镇)及时告知申请人,并通知申请人提供金融机构账户;审定未通过的,出具《不予补贴通知书》并及时告知申请人。

  (六)发放。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纳入“上海市民政资金内控监管平台”进行资金审核发放。街道(乡镇)每月通过上海市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业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业务系统”)形成《上海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核汇总表》,相关资金审核发放流程按照《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起本市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沪民残福发〔2021〕11号)执行。区民政局于每月10日前将补贴资金通过金融机构存入残疾人账户。对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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