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领身份证

办理机构
公安派出所、公安分(县)局治安支(大)队。
申办手续
居民身份证补领是指公民因居民身份证遗失,经报派出所后,一个月未找到的,凭《居民身份证报失登记单》,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办理补领手续,并领取受理凭证。补领新证后找回原证的,应将原证交给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办结。
收费标准及依据
根据上海市物价局沪价费(2004)第002号和上海市财政局沪财预联(2004)第1号文规定:申领身份证工本费20元;换领身份证工本费20元;补领、损坏换领身份证工本费40元;临时身份证工本费10元。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78号]、《上海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试行)》[沪公发(2005)1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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