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优秀人才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单位+个人)

导语 人才所在单位满足单位申请条件且同时符合个人申请条件的人才可申请租房补贴,每人每月1600元。

  申请条件

  一、单位申请条件

  1.所在企业符合本区产业发展方向、成长性良好,且为长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2.入驻本区的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并获得投融资支持、发展前景较好的创业企业或创业项目。

  3.为创新创业企业和人才提供科技、人才、金融等服务的本区中介服务机构,且具备良好的服务绩效。

  4.高新技术企业及其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

  5.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其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

  6.民营企业地区总部及其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

  7.市级以上各类人才培养计划入选者所在单位。

  8.教育、卫生、文化、科研院所等领域重点单位。

  9.符合本市“五个中心”、“四大品牌”及“五型经济”建设的重点机构等。

  二、人才个人申请条件

  上述单位中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才:

  1.与企业依法签订两年(含)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创业项目需与众创空间、孵化基地签订服务协议;

  2.本人在本市无住房,或在本市虽有住房但居住地位于本市郊区(浦东新区、宝山区、嘉定区、闵行区、松江区、青浦区、奉贤区、金山区、崇明区);

  3.同一申请对象历年累计享受租房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含本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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