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新区公租房轮候选房操作细则

导语 可参与浦东公租房轮候选房的申请人必须获得公租房准入资格证。公租房准入资格申请可通过浦东公租房网上业务平台(select.pdgzf.com)进行注册申请操作。

  一、选房资格

  可参与轮候选房的申请人必须获得公租房准入资格证。公租房准入资格申请可通过浦东公租房网上业务平台(select.pdgzf.com)进行注册申请操作。

  二、使用说明

  (一)资格查询

  申请人获得准入资格后,网上业务平台上的状态将变为待选房状态。选房人可登陆网上业务平台个人中心——我的申请里查询获取准入资格的通过时间与准入资格证编号,准入资格有效期为2年。

  (二)周期选房

  可选房源将提前一个选房周期在网上进行公示。选房周期,即每日上午10:00至次日上午9:30这段周期时间为申请人选房时间。

  每日上午10:00开启选房通道,次日上午9:30关闭选房通道。在此期间,申请人可在浦东公租房网上业务平台进行选房操作。通道关闭后,系统自动进行排序复核,并在当天上午10:00前公示选房结果。同时,10:00开启新一轮周期选房通道。

  例如:2019年11月15日上午10点以前发布的房源,在2019年11月15日10点至2019年11月16日上午9:30批次内进行选房。

  特别提醒:

  1.在周期时间内发布的房源仅供查看,在该周期内不可进行选房操作,此房源将在下一个周期参与选房。

  2.在选房周期内,根据轮候选房规则申请人只可选取一套房源轮候,一套房源可供多人选择进行轮候。

  3.选房周期结束后,由排名第一的轮候选房人预约看房、签订合同。无人选取的房源会在下一个选房周期内继续供应选择。

  (三)轮候规则

  区公租房公司应当将审核情况在网上业务平台进行公示。取得准入资格确认书的申请对象,按照公共租赁住房供应标准,在准入资格确认书有效期内登录网上业务平台,参与选房轮候,轮候资格于有效期期满之日起失效。

  公租房轮候以取得准入资格确认书的日期作为排序依据,如准入资格确认书同一日的,再按准入资格确认书的受理编号后四位进行排序。

  区公租房公司根据轮候结果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并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合同签订后,区公租房公司按市、区相关规定办理租赁合同备案工作。

  (四)房源选取

  选房周期内,申请人可按照自身准入资格情况(单身、大龄、家庭等)进行选房轮候。

  申请人在查看每套房源时,可查看该房源轮候队列中排名前三的申请人获得准入资格的时间、准入资格证的编号以及排名顺序。选取房源后,即可查看本人在该房源队列中的具体排名。

  特别提醒:

  1.一个申请人在一个选房周期内只能选择一套房源进行排队,如需另换房源轮候,需前往个人中心——轮候选房记录中取消原先排队的房源,再选取其他房源进行轮候排队。

  2.为控制同一选房周期内申请人频繁调整房源进行轮候排序,扰乱轮候房源正常排序,每个申请人在一个选房周期内只能选取5次房源进行轮候排序。

  (五)选房结束

  每日上午9:30选房通道关闭后,系统将自动计算每套房源下所有申请人的轮候顺序并进行复核确定最终选中人,排在第一位的申请人即为该房源的最终选中人。

  同时每位参与轮候选房的申请人都可以在个人中心——我的选房内查看选房的最终结果以及您的最终排名,轮候未选中的申请人可在10:00参加下一周期选房。选房成功后,系统会通过短信、微信、站内信三种方式发送消息通知选房成功的申请人。

  房源选中后,申请人在五个自然日内预约看房后进行网签确认。网签确认后,需在五个自然日内完成面签工作。

  房源租金以网签合同上的价格为准。

  (六)特别提示:

  提示一:申请人经轮候排序后确定选中某一房源,若在网签确认截止前(房源选中后五个自然日,含房源选中当天)主动取消所选中的房源,则在该申请人本次准入资格证有效期内将无法再选取该房源。

  提示二:申请人经轮候排序后确定选中某一房源,超过截止日期(房源选中后五个自然日,含房源选中当天)未进行网签确认并由系统自动取消所选中房源,则在该申请人本次准入资格证有效期内将无法再选取该房源所在小区的同户型房源。即取消房源为一室户(或一室一厅、二室、三室等)型则同小区一室户(同上)不可再被选取。

  提示三:申请人累积三次在网签确认前取消所选中的同一小区房源,则在该申请人本次准入资格证有效期内该小区内所有房源将无法选取。

  提示四:若申请人确定网签后放弃所选房源(网签确认后五个自然日内不来面签,含网签确认当天),则该申请人从下一周期轮候选房开始,按其最后未来面签截止日期当天最后一名作为新轮候排序。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上海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浦东公租房】可获浦东公租房房源查询入口、网上申请/选房入口、申请条件/指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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