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少儿住院基金参保后多久生效
导语 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每年的9月1日至9月30日为集中参保收费时间。在此时间段缴费的,自9月1日起享受待遇(新生儿除外)。
参保时间+待遇享受时间
答: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按学年度计算,即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一个学年度。
1.集中参保收费时间为:每年的9月1日至9月30日。在此时间段缴费的,自9月1日起享受待遇(新生儿除外)。集中参保期截止后,符合参保条件的续保人员(指上一学年参加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的人员),可申请补缴参保,按年度标准缴费,并设置3个月等待期,等待期满后发生的医疗费用方可享受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待遇。如:1月份补缴续保成功,4月1日起可享受待遇。
2.学年中途新符合参保条件人员收费时间:
(1)符合参保范围第2、6条的新生儿,即本市户籍新生儿(包括《上海市居住证》达标准积分人员的同住子女),或为本市户籍人员已缴费参加当年度本市城乡居民医保的非沪籍子女,在出生后的2个月内参保缴费,按年度标准缴费,逾期不予补办。参保后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学年待遇。
(2)学年中途户籍迁入本市的少儿、新办妥《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人员的同住子女,在迁入户籍、积分通知书出具的一个月内办理参加互助基金手续,按年度标准缴费,逾期不予补办。参保后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待遇。
3.学年中途参加职保的人员,或转学至外省市就读的学生,自职保待遇生效、办妥转学手续之日起待遇终止;其他人员待遇均享受至当学年末,即8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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