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的参保对象有哪些
导语 上海市范围内依法设立的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的在籍在册学生;本市户籍的学龄前未入托入园儿童;在沪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就读的学生等都可参保少儿住院互助基金。
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的参保对象有哪些?
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少儿住院互助基金:
1.本市范围内依法设立的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含中专、技校、职校、特殊学校)的在籍在册学生(儿童)。
2.本市户籍的学龄前未入托入园儿童(包括《上海市居住证》达标准积分人员的同住子女)。
3.本市户籍的18周岁以下未入学残障少儿与辍学学生(包括《上海市居住证》达标准积分人员的同住子女)。
4.本市户籍的20周岁以下,且第1年复读的高中复读生(包括《上海市居住证》达标准积分人员同住子女),并能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证明(须为全日制,且学时为1年)。
5.本市户籍的18周岁以下已参加当年度上海市城乡居民医保,在外省市(含港澳台地区)、国外就读的学生。
6.本市户籍人员的0-5周岁未入托入园、暂未报入本市户籍,且已参加当年度上海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子女。
7.上海市农场管理局下属农场(白茅岭农场、军天湖农场、上海农场、川东农场、海丰农场、黄山茶林场),宝武集团上海梅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子女中,具有上海户籍,在当地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就读的在校学生(儿童),与长期在当地居住的18周岁以下散居少儿。
8.在沪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国际学校)就读的学生。
特别注意:以下人员不属于参保范围
(1)已参加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简称“职保”)的人员。
(2)上文“参保范围”以外的其他人员。
拓展阅读:
上海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简称“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是由上海市红十字会、市教育委员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原市卫生局)于1996年9月联合建立的公益性、非营利性医疗保障基金,是本市城乡居民医保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人群的补充医疗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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