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机动车类专用发票的开具有何要求?

导语 上海机动车专用发票(包括电子专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如已开具,不允许作废。其他关于机动车发票相关问答可详见下文。

  机动车类专用发票的开具有何要求?

  1.必须填写数量、单价、单位,“单位”栏必须为“辆”。

  2.需将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填写在“规格型号”栏,国内生产商选填,进口企业和经销企业必填。

  3.允许添加折扣行开具。

  4.一张机动车类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分行填列多辆机动车信息。

  5.允许开具销货清单,销货清单内容的填写要求与票面商品行填写规则一致。

  6.相同车辆配置序列号、相同单价的机动车,可以按照同一行次汇总填列,“单位”栏应选择“辆”,“单价”栏应填写对应单台机动车的不含增值税价格,“规格型号”栏不需填写,“数量”栏填写车辆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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