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产假包括双休日吗

导语 上海产假由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和《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生育假60天组成,共计158天。产假包括双休日,遇双休日不顺延。

  解答:上海市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外,还可以再享受60天生育假,也就是98+60=158天。生育假遇双休日不顺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生育假一般应当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

  政策依据:根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六十天。生育假与法定节假日顺延"

  拓展阅读:根据新修改的《人口计生法》,此次修订完善了有关积极生育支持措施:

  一是授权市和区人民政府综合采取财政、教育、住房、就业、保险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二是综合考虑国家政策导向、区域平衡、基金承受能力、社会影响等方面因素,将生育假由30天延长到60天。根据相关法律,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等情况适当延长。这也就意味着,上海女职工的产假与生育假相加,生育期间,可有158天假期。

  三是增设育儿假。《修改决定》明确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在其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儿假各五天。育儿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鼓励用人单位采取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措施,支持家庭生育、养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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