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因公护照补发指南

导语 在海外时可能会遇上因公护照补发的情况,怎么办理呢?小编告诉你~

 因公外派常驻人员所持公务护照、公务普通护照损毁、遗失或被盗时,可申请补发因公护照。   

· 因公护照补发

  (一)登录“海外申请护照在线预约”系统,成功预约并打印《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申请表》1份;

  (二)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一式三张,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15mm-22mm、高28mm-33mm,背景为白色,不得着浅色衣服。表情自然,双眼睁开,双唇自然闭合,全部面部特征清晰可见。(点击查看照片规格要求);

  (三)原护照复印件(如有);

  (四)在所在国或其他国家的居留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如有);

  (五)护照遗失、被盗或损毁书面情况报告。内容包括:个人情况,出国前后经历,在所在国居留身份,护照遗失、被盗或损毁地点、经过,护照签发机关、签发时间、护照号码及有效期,家庭住址及联系方式等。

  (六)护照遗失、被盗的,需填写声明:“本人已被告知并确认,即使丢失的护照找回也不能再次使用,也不可撤销补证申请,并将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护照损毁的,需交回损毁护照。

  请注意:

  (一)未满16周岁人员申办护照,应由一名法定监护人(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陪同办理,并出具同意办理护照的书面意见。请同时携带申请人原护照(丢失、被盗的除外)原件及复印件、父/母身份证件(如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等。如系父母之外的法定监护人陪同办理,除携带申请人原护照(丢失、被盗的除外)原件及复印件等外,还应提供该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件(如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能证明其与申请人的法定监护关系的材料。

  (二)因公常驻人员自行联系国内原派出单位,由其向原发照机关提出补发申请。接到原发照机关通知后,使领馆方可受理相关补发护照申请,不能邮寄申请或委托他人代办。

  (三)申请人一旦递交补发护照申请,原护照即被宣布作废。持被宣布作废护照出入境,可能会被拒绝出入境或被处以罚款等处罚。

温馨提醒:微信搜索公众号【上海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护照】可获护照办理预约入口、沪籍/非沪籍首次办理指南、护照补换证指南、办理地点等。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