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预防接种须知

导语 根据国家《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疫苗分为二类: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

  根据国家《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疫苗分为二类: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

  办理预防接种证 在本市医院产科出生的新生儿,医院将为其接种第1剂乙肝疫苗和卡介苗,并发放预防接种证。孩子满月时,监护人携带接种证到就近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种门诊办理后续预防接种手续并接种第2剂乙肝疫苗。办理后续接种手续时如果能够提供出生证明和户口本,则应向经办医生出示。

  保管预防接种证 预防接种证是受种者预防接种记录的有效证明。国家明确规定幼托机构、学校在办理入托、入学手续时须查验本证。预防接种证一定要妥善保存,如有损坏或遗失应及时办理补证手续。

  预防接种的注意事项 在预防接种前,请了解本次接种疫苗的信息,了解疫苗的禁忌症、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并将受种者近期的健康状况如实地告诉医生。疫苗接种后须至少留观30分钟。回家后继续加强观察,接种后应适当休息,多饮开水,并注意接种局部的清洁。发热者给予退热药予以对症处理,对局部反应,可用清洁毛巾热敷,每日数次,每次10~15分钟,可以帮助消肿,减少疼痛。但卡介苗的局部反应不能热敷。若体温较高(≥38.5℃)且持续数日,或出现其他更严重的症状,应及时就诊治疗,以免延误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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