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导语 本文为你整理了上海三证合一营业执照设立变更登记办理流程相关信息,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设立登记提交的材料:

  1《企业“三证合一”登记补充信息表》;

  2.工商设立登记申请材料;

  3.质监设立登记申请材料: 分支机构办理设立登记时,还应提供总机构的代码证书复印件;

  4.税务设立登记申请材料:

  (1)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办理设立登记时,还应提供总机构的合伙协议复印件;

  (2)申请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设立登记时,还应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总机构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除外)。

  变更登记提交的材料

  1.工商变更登记申请材料;

  2.未实行“三证合一”登记的企业,还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2、工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

  对申请人提交的工商登记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以及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和税务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的,按照工商登记审批程序,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设立(变更)登记核准意见,将核准登记信息、申请材料等扫描上传至综合业务平台,发送质监、国税、地税部门。

  3、工商部门告知申请人

  对申请人提交的工商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以及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税务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能当场告知需要补正全部内容的,应当场出具书面凭证,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质监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

  通过综合业务平台收到工商部门发送的核准登记信息、申请材料后, 1个工作日内,通过质监业务系统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将组织机构代码通过综合业务平台发送至工商部门、国税部门、地税部门。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1个工作日内,将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通过综合业务平台发送至工商登记部门。

  5、国税、地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

  通过综合业务平台收到工商部门发送的核准登记信息、申请材料和质监部门发送的组织机构代码后,在1个工作日内,通过税务登记业务系统办理税务登记,将税务登记号(纳税人识别号)通过综合业务平台发送至工商部门。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1个工作日内,将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通过综合业务平台发送至工商登记部门。

  6、工商部门颁发“三证合一”执照

  通过综合业务平台收到质监部门发送的组织机构代码和国税、地税部门发送的税务登记号(纳税人识别号)后,在1个工作日内,颁发加载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纳税人识别号)的营业执照。

  7、工商部门告知申请人

  在1个工作日内,将质监部门、国税部门、地税部门发送的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告知申请人。

  8、工商部门档案管理

  “三证合一”书式档案由工商登记机关存档。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在核发营业执照后30个工作日内归档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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