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上海市水路运输市场信用管理实施细则施行

导语 根据上海交通消息,《上海市水路运输市场信用管理实施细则》将于2021年12月17日施行,政策解读详见正文。

  近期,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正式颁布《上海市水路运输市场信用管理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自2021年12月17日起施行。这是上海首次出台水路运输市场信用管理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水路运输市场信用管理实施细则》全文点击查看

  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市交通委制定、颁布《上海市水路运输市场信用管理实施细则》,旨在创新监管方式,提升行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以便市民和行业自行鉴别规避风险,约束行业自律,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监管对象

  本市水路运输市场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

  包括本市登记注册的水路运输(含辅助业)经营人和港口业务经营人,以及在本市从事水路运输业务,依法取得有关水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书或者通过考核的相关人员和有关专职管理人员。

  规范工作范围

  《细则》具体规范了本市有关水路运输市场信用管理部门的信息归集、评价管理、应用共享、信用修复和监督管理工作。

  积分制、评等级

  《细则》规定,本市水路运输市场信用评价实行积分制,依据归集后的有效信用信息,对未发生严重失信行为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以基准分为基础进行良好行为加分和一般失信行为减分。

  通过网上定期公布每轮评价基准分分值、与良好行为和失信行为信息清单相对应的加分、扣分规则的方式,根据评分规则产生的评价结果,对各信用主体实施信用评价,信用等级分为AA、A、B、C、D五个等级。

  按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原则,有关信用主体根据信用评价等级实施分类应用,评价为AA级和A级的享受守信激励措施,评价为C级和D级的信用主体将受到惩戒。

  如何修复信用?

  严重失信主体满足一定条件时,可以通过信用修复的方式修复信用。

  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后3年内未再发生严重失信行为的,自动移出严重失信名单。

  允许严重失信主体在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完毕和整改完成后,且已消除不利影响的,可以通过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信用修复。

  注:信息来自上海交通公众号、上海交通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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