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虹口区幼儿园招生政策

导语 6月2日,虹口区教育局公布2022年本区学前教育阶段适龄幼儿入园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全文如下。

  虹口区教育局关于 2023 年本区学前教育阶段 适龄幼儿入园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以及 《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 范发展的实施意见》的精神, 落实《上海市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 条例》有关规定,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3 年本 市学前教育阶段适龄幼儿入园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托幼 „2023‟ 2 号)的要求, 进一步规范本区适龄幼儿入园工作, 现结合本区 实际情况, 就 2023 年本区适龄幼儿入园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和要求

  (一)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 完善学前教育公 共服务体系, 以幼儿发展为本, 妥善安排有需求的、符合本区条 件的适龄幼儿入园。

  (二)坚持依法依规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规范入园工作 流程, 明确信息登记、报名验证和录取通知三个工作阶段, 实施 “一网通办”, 方便幼儿家长, 按照各项工作的时间节点, 有序 开展适龄幼儿入园工作。区教育局和幼儿园通过微信公众号、网

  站或张贴《招生告示》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开入园工作信息, 入 园工作接受各方监督,切实维护幼儿合法权益。

  (三) 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园、统筹协调”原则, 按照 区域人口密度分布的实际状况,统筹区内学前教育资源。

  (四)各园应制定方案, 按照市、区统一时间节点开展入园 工作。加强统筹协调, 有序安排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各园 不得对适龄幼儿和家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者测试;不得损害 幼儿身心健康, 不得提前招生; 不得以参加早教或早教指导作为 适龄幼儿入园的条件;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择园费、 借读费等。

  (五)加强民办幼儿园入园工作的指导与管理。根据幼儿园 的实际情况, 确定招生计划。招生简章经区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 公布并实施。

  (六)适龄幼儿入园前应接受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检查, 体 检合格后方可入园。对于能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残疾幼儿, 根据 其残疾类别、程度安排至相应的学前特教班或附近的普通幼儿园 随班就读。

  (七)根据区域学前教育资源配置情况, 优先满足小班幼儿 入园需求,有限招收托班幼儿。

  二、小班招生对象和范围

  1.招生对象

  2019 年 9 月 1 日 — 2020 年 8 月 31 日期间出生,拟报名本区 各级各类幼儿园小班的适龄幼儿。 具体入园条件及办法请关注各 幼儿园微信公众号、网站或张贴的《招生告示》 。

  2.招生范围

  上海市示范性幼儿园面向全区或相关街道有限招生;公办一 级幼儿园面向相对就近的对应居委或相关街道有限招生; 公办二 级幼儿园按相关街道所属对应居委招生; 民办幼儿园面向全区自 主招生。(详见区教育局网站公示和各幼儿园《招生告示》)

  三、小班招生具体安排

  4 月 14 日 — 4 月 19 日, 本区有意愿的幼儿园可通过网站、 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开展园所开放日活动。

  (一)信息登记

  1.登记对象及登记方式

  4 月 20 日 — 4 月 27 日, 适龄幼儿监护人通过“上海市适龄 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登录上海“一网通办”网站首页“2023 年适龄幼儿入园”特色专栏,网址: https://zwdt.sh.gov.cn, 或登录“随申办”移动端首页“2023 年适龄幼儿入园”)登记幼 儿信息, 获取登记编号, 登记编号作为报名验证凭证。托班适龄 幼儿和中大班插班转园幼儿不作为此次统一入园信息登记的对 象。

  无法自行完成入园信息登记的幼儿监护人,可提前与附近的 区线下服务点进行电话咨询 (详见附件)后, 在区线下服务点完 成信息登记。

  2.登记对象的证件要求

  幼儿和监护人须持有以下证件之一, 方可进行入园信息登 记。

  ( 1 ) 本市户籍:居民身份证(号)

  ( 2 ) 非本市户籍:

  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居住登记凭证;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 3) 外籍: 护照

  3.信息登记的确认和修改

  适龄幼儿监护人对市电子证照库提供的与监护人和幼儿相 关的姓名、证件号码、居住等信息进行录入或确认。

  ( 1 )如发现 “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 内信息 与实际情况不符, 监护人可根据所持证件的信息在系统中修改。

  (2)已办理入园所需各类证件,但未在 “上海市适龄幼儿 入园信息登记系统”显示信息的幼儿, 监护人可根据所持证件的 信息进行登记。

  ( 3 ) 确因特殊情况未按时办理各类证件的幼儿, 监护人可 在报名验证阶段进行信息补登记, 验证点核验监护人和幼儿信息 填写的准确性。

  信息登记成功后, 原则上不能再修改信息。确有需要修改信 息的,监护人凭相关证明材料在报名验证阶段完成信息修改。

  (二)报名验证 1. 网上报名

  5 月 11 日 — 5 月 24 日, 适龄幼儿监护人通过上海“一网通 办”网站首页“2023 年适龄幼儿入园”特色专栏或“随申办” 移动端首页“2023 年适龄幼儿入园”,在“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 信息登记系统”中找到虹口区报名入口, 进入“上海市虹口区幼 儿入园报名系统”, 完成信息填写、证照上传、园所报名, 获取 并打印《上海市虹口区幼儿入园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随申办”移动端或上海“一网通办”网站中的电子证照与纸质 证件可同等效力使用。

  无法自行完成报名的幼儿监护人, 可提前与附近的区线下服 务点进行电话咨询 (详见附件), 区线下服务点指导、帮助幼儿 监护人进行网上报名。

  2. 园所验证

  5 月 25 日 — 5 月 31 日, 各幼儿园根据幼儿监护人在“报名 系统”上信息填写和证照上传的情况, 原则上采取线上的方式进

  行验证, 如遇平台上信息不明确、材料不齐全等特殊情况, 将通 过报名时预留的监护人手机号码另行联系,组织验证。

  (三)补登记、补报名和信息修改

  5 月 25 日 — 5 月 31 日, 适龄幼儿监护人提前拨打相关幼儿 园电话咨询, 通过适当的方式进行补登记、补报名和信息修改。

  (四)报名验证办法

  1.本区户籍适龄幼儿, 持有幼儿户口簿、出生证、预防接种 卡等材料; 其中申请在实际居住地入园的本区户籍适龄幼儿, 在 持有以上证件的基础上, 还需提供《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 登记(回执)》和虹口房产证(产权所有人须为适龄幼儿本人或 父母一方)等材料。符合上述要求的适龄幼儿, 可报名辖区内相 对应的公办幼儿园,也可有限报名其他各类幼儿园。

  当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时, 幼儿园将根据户籍地、居住 地的房产证持有情况、适龄幼儿与户主关系等要素排序安排入 园, 未能进入相对应公办幼儿园的适龄幼儿按“相对就近”原则 统筹安排入园。

  2. 申请在本区实际居住地入园的外区户籍适龄幼儿,持有幼 儿户口簿、出生证、预防接种卡、《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 登记(回执)》 和虹口房产证(产权所有人须为适龄幼儿本人或 父母一方 )等材料, 可报名居住地相对应的公办幼儿园。幼儿园 在满足本区户籍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的基础上, 统筹安排入园。如 无学额, 可回户籍地入园或自行选择民办幼儿园入园。

  3.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 持有幼儿户口簿、出生证、预防 接种卡、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等材 料, 且父母一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可报名居住地相对应的公 办幼儿园。

  ( 1 ) 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 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

  ( 2 )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 社会保险满 6 个月( 2022 年 7 月 1 日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 ,不 含补缴, 有关政策允许补缴的除外) , 且持有虹口房产证(产权 所有人须为适龄幼儿本人或父母一方)。

  各幼儿园将在安排本市户籍适龄幼儿入园的基础上,根据学 额情况有限安排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入园。无法进入公办幼儿 园就读的,可自行选择民办幼儿园入园。

  4.华侨、港澳台、外籍人士适龄幼儿, 持有幼儿相关身份证 明、预防接种卡、监护证明材料、住房证明( 虹口区房屋产权证 或合法租房合同满一年以上)等材料, 可报名辖区内相对应的公 办幼儿园。幼儿园根据实际招生情况, 有限安排。无法进入公办 幼儿园就读的,可自行选择民办幼儿园入园。

  5. 民办幼儿园与公办幼儿园同步招生,原则上被民办幼儿园 录取的幼儿不再安排在公办幼儿园入园。

  6.本区户籍的智力障碍幼儿或自闭症(孤独症)幼儿监护人, 拨打虹口区学前特教中心电话 65544560 咨询, 提供幼儿户口簿、

  智商测试证明或指定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预防接种卡、《报名 表》等相关材料进行报名验证。

  7.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在当年度入园的本区户籍 幼儿, 由监护人电话咨询相对应的公办幼儿园, 提供户口簿、三 级医院出具的医学证明等相关材料, 向相对应的公办幼儿园申请 推迟入园。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园的幼儿, 监护 人可电话咨询相对应的公办幼儿园, 向幼儿园提出入园申请。

  (五)录取通知

  7 月 15 日前,各幼儿园基本完成幼儿录取工作,发放幼儿 入园通知书。

  四、托班招生及插班入园安排

  (一)托班招生

  2020 年 9 月 1 日 — 2021 年 8 月 31 日出生的托班适龄幼儿, 有入托需求的, 可查看虹口区教育局网站公布的《2023 年虹口 区托班招生计划和范围》。具体托班招生信息详见托儿所及相关 幼儿园的《招生告示》。

  (二)中大班插班转园

  2017 年 9 月 1 日 — 2019 年 8 月 31 日出生的符合本区入园条 件的幼儿, 若未在本区入园, 监护人可拨打幼儿园咨询电话, 按 照幼儿园相关要求办理插班登记, 验证通过后, 幼儿园将在有空 余学额的前提下, 以本区户籍幼儿优先, 有限安排插班。

  五、政策咨询与监督

  虹口区教育局网站: http://www.shhk.gov.cn/hkjy/

  咨询电话: 65758570 65758571

  特殊教育咨询电话: 65544560

  监督电话: 65758513

  各幼儿园咨询电话:详见区教育局网站及各园《招生告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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