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布个税改革后年终奖个税优惠措施|附举例说明

导语   新个人所得税(下称个税)法下,个人年终奖的个税优惠政策是否延续的靴子终于落地。

  12月27日,财政部公布了《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了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个人拿到的年终奖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依法单独计税。自2022年1月1日起,年终奖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税。

  这意味着年终个税优惠政策将延续3年,这对工薪族来说就是年终奖可以少交个税,实际到手的年终奖更多。不过这一优惠政策只延续3年,2022年开始将并入综合所得计税,不少人年终奖税负会有所增加。

  上述《通知》称,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简言之,就是以前的年终奖个税优惠政策延续三年。

  这一优惠政策延续对个人拿到手的年终奖到底有何影响?简单说交税更少,拿到手的收入更多。

  以一位年应纳税所得额(税前收入扣除三险一金、6万元起征点、专项附加扣除等后的计税税基)15万元的个人为例,假设他的年终奖为3万元,如果没有这一个税优惠计税政策,那按照综合所得的税率表,这3万元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税为6000元,也就是最终拿到手的年终奖是2.4万元。

  上述个人同样的情况,假设有了这一个税优惠计税政策,根据《通知》可以得出这3万元年终奖适用3%的税率,缴纳个税为900元,最终拿到手的年终奖是2.91万元。

  因此在上述的案例中,年应纳税所得额15万元的个人,享有年终奖个税优惠政策,将比没有优惠政策少交5100元个税。

  不过这一优惠政策只有3年。《通知》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这对哪些收入主要来自于平时工资薪金,年终奖相对来说少的个人,很可能交更多的个税。

  当然,《通知》也允许2019开始,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这对平时月收入很低,但年终奖非常高的个人可以更省税,给不同情况的纳税人更充分地选择适合自己的计税方式。

  比如一位年应纳税所得额只有3万元的个人来说,假设他的年终奖是15万元,如果选择享用个税优惠计税政策的话,年终奖15万元将适用20%的个税税率,那应交个税是3万元,最终拿到手年终奖是12万元。如果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税的话,那根据超额累进税率,这笔收入的不同部分适用3%、10%和20%三档税率,最终应交个税是18180元,最终拿到手的年终奖约13.2万元。

  因此,对于年应纳税所得额3万,年终奖15万的个人来说,不采用个税优惠而将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反而可以少交个税。


  按照年终奖缴纳个税算法,年终奖在到达计税临界点时,会出现“宁可少千元不要超1元”的情况,因此需要合理避税。在新的税率表下,此前的年终奖避税区间也将会有所调整,具体有6大避税区间,如下:


  2022年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所得不计入当年所得

  根据通知,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对于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合并后按以上公式计算。

  通知还表示,2022年1月1日之后的股权激励政策另行明确。

  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这么算税

  对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通知认为其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中,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 企业年金、职业年金领取全额单独计算应纳税

  通知表示,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符合相关规定的,不并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计算应纳税款。

  其中按月领取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

  按季领取的,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

  按年领取的,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个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对个人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

  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这样计算应纳税

  对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根据通知要求:

  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对于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通知明确,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

  对于个人办理内部退养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计算纳税。

  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这样缴税

  对于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通知明确,符合相关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差价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职工实际支付的购房价款低于该房屋的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外籍个人自2022年起不再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等免税优惠政策

  根据通知,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外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此前相关规定,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但不得同时享受。外籍个人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自2022年1月1日起,外籍个人不再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应按规定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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