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核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办事指南全流程

导语 出租汽车客运服务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经营资质和车辆营运证核发办事指南

  (四)巡游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新增、更新、注销、补证、换证、过户

  1.巡游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新增、更新、注销、补证、换证

  (1)市交通委核发的相应的经营资格证书;

  (2)经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营运车辆额度;

  (3)符合《上海市出租汽车小客车管理规定》的营运车辆。

  2.巡游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过户

  (1)过户双方拥有市交通委核发的相应的经营资格证书;

  (2)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停车场地和经营场所。停车场地按照每辆车平均占地15平方米计算,不得少于所拥有营业车辆额度总数与每辆车平均占地面积之积的10%,但最小不得低于150平方米;

  (3)双方有详细的过户方案(人员安置协议、稳定工作预案)。

  (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新增、更新、注销、补证、换证

  1.在本市注册登记的七座及以下乘用车, 且达到本市规定的可予以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排放标准;

  2.车辆轴距达到2600毫米以上;

  3.通过营业性车辆环保和安全性能检测;

  4.投保营业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营业性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客意外伤害险;

  5.安装符合标准的固定式?车载卫星定位装置,数据信息接入行业监管平台;

  6.安装能向公安机关发送应急信息的应急报警装置。

  六、审批数量

  巡游出租汽车客运服务企业经营许可、巡游出租汽车个体工商户经营许可、巡游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新增有数量限制,需符合本市出租汽车发展规划。其他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材料

  (一)形式标准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1.巡游出租汽车客运服务企业经营许可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报件

要求

1

上海市交通港航行政许可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

加盖企业公章

2

市交通委上牌额度证明

原件

1

纸质

(1)批准文件应当合法、有效

(2)单位公章应当和批准文件中所列单位名称相同

3

资信证明、材料

原件

1

纸质


4

停车场地和办公场所证明

原件/复印件

1

纸质

租借场地须签订一年以上的租借证明

5

经营方案

原件

1

纸质

包括可行性报告;经营管理制度;质检、安全管理人员和符合规定的驾驶员

6

公司章程

原件

1

纸质


7

人员名册、车辆清册

原件

1

纸质


8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书复印件

复印件

1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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