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什么时候发放

导语 特别扶助金发放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执行,采取按季度预拨的方式,特别扶助金发放月为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即:1月、4月、7月和10月。

  解答:特别扶助金发放采取按季度预拨的方式,特别扶助金发放月为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即:1月、4月、7月和10月

  拓展阅读——特别扶助资格的注销

  享受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的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终止享受特别扶助金:

  (一)死亡的;

  (二)户口迁出本市的;

  (三)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

  (四)独生子女康复的。

  对于终止享受特别扶助金的人员,区卫生计生委应当及时注销,并将注销名册向市卫生计生委备案,同时报同级财政部门,抄送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

  如发现当事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冒领或者骗领特别扶助金的,责令限期退回,并注销其特别扶助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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