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计划生育奖励假期

导语 上海计划生育奖励假有:增加婚假、生育假、配偶陪产假、育儿假等,各个假期的天数及休假规则可详见下文。

  上海计划生育奖励假

  (一)增加婚假

  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增加的婚假一般应当与婚假合井连续使用,享受婚假同等待遇。增加的婚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二)生育假、配偶陪产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60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10天。生育假一般应当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配偶陪产假应当在产妇产假期间连续使用,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增加的生育假、配偶陪产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三)育儿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在其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儿假各五天。育儿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育儿假按照生育的子女数量计算天数。每年的育儿假从其子女出生之日起计算。育儿假一般应当在每个周年期间使用,可以连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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