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共有产权保障房申请材料
导语 静安区将启动本市户籍第十批次和非沪籍第四批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咨询受理工作,沪籍和非沪籍家庭申请材料可详见下文。
静安共有产权保障房申请
咨询(预检)阶段:2023年2月20日—2023年2月22日
在街道(镇)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咨询受理窗口进行咨询(预检)活动,对居民家庭情况进行预检。
受理阶段:2023年2月23日—2023年3月13日
申请材料:
届时,请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带好身份证、户口簿、户籍所在地住房和他处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或《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原住房已被拆迁的,需提交拆迁补偿安置凭证、婚姻证明等有效凭证原件前往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咨询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请非沪籍居民家庭带好身份证、户口簿、《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婚姻证明、申请人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满5年凭证(规定截止时点前63个月内的社会保险缴费情况或者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申请人工作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等有效凭证原件前往单位注册地街道(镇)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咨询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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