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养老保险领取指南
导语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到龄人员养老待遇如何申领?本文为您介绍上海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到龄人员养老待遇申领办理指南。
领取条件
(1)达到国家、本市规定的退休年龄;
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从事管理和技术工作年满55周岁、直接从事生产服务工作年满50周岁(不包括事业单位在编的干部身份的女职工)。
(2)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3)缴费年限(含1992年底前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累计满15年。
提醒:2030年起职工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由15年逐步提高至20年,每年提高6个月。相关政策详见《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
领取额度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含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报市政府批准后另行公布;累计缴费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每超过1年,其基础养老金增加20元。
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其基础养老金增加10元;年满80周岁的,其基础养老金再增加10元,共增加20元。
基础养老金由市财政(含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区财政按照50%和50%的比例分担。其中,区财政承担本辖区户籍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相应的基础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死亡,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办理材料
身份证
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簿
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银行卡
指定银行的个人银行卡原件和复印件(使用缴费银行卡的,可不提交新卡);
未享受养老待遇的证明材料
转入本市时女性已年满50周岁、男性已满60周岁的人员需提供转出地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未享受养老待遇的证明材料;
其他
委托亲属或他人代办的,需要有委托人签字、签章确认的《上海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代办委托书》或符合要求的自书委托书原件,以及受托人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领取流程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当场受理,15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地址
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上海社会保障管理中心地址及电话一览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上海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养老保险】可获居民/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养老保险待遇申请、关系转移办理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