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静安公租房申请条件及流程

导语 上海静安区申请公共租赁房需要哪些条件?上海公租房如何申请?本文为您介绍上海静安公租房申请条件及申请流程相关内容。

申请对象

本区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可以是单身申请人、家庭申请人和单位申请人。

(一)单身申请人。未婚、离异或丧偶(无子女或子女不跟随本人生活)人员应个人提出申请,本人为申请人。

(二)家庭申请人。已婚人员应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家庭成员关系限为配偶、未婚子女。家庭申请的,需指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主申请人代表家庭办理申请、申报事项,其他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办理申请、申报等事项的行为,视同申请家庭全体成员的行为。

(三)单位申请人。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可为本单位职工及其家庭申请本区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申请的,单位统一办理申请、申报等事项,并承担相应的权利义务。拟安排入住的本单位职工及其家庭成员作为附属于单位申请人的单身申请人或家庭申请人同时提出申请。

申请条件

申请本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与本区就业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或工作合同,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

(二)具有本区常住户口,且与本市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含1年)劳动或工作合同,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

(三)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与本区就业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或工作合同,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

申请本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二)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

申请本区公共租赁住房的单位申请人,应为注册在本区范围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或团体。

住房面积计算

申请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按以下办法计算:

(一)单身申请人或者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均为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的,参照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对象住房面积核查计算的相关规定核定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其中申请人以外其他核定面积人员另有他处住房的,他处住房建筑面积不计入核定面积人员住房建筑面积。

(二)单身申请人或者申请家庭任一成员为非本市户籍人员的,根据单身申请人或者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拥有产权住房、承租公有住房的情况核定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核定方式为:在本市拥有产权住房的,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产权人及份额分摊计算面积;承租公有住房并持有《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的,按该处住房内本市户籍人数分摊计算面积;在此基础上,核定单身申请人或者申请家庭成员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三)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工作单位在静安区,但申请家庭成员户籍地位于本市宝山区、闵行区、嘉定区、金山区、奉贤区、松江区、青浦区、崇明区和原南汇区的且申请家庭成员均不是该户籍地住房产权人的该户籍地住房可不计建筑面积。

2021年10月22日前已享受郊区户籍地住房不计建筑面积政策并取得区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对象,因续租重新审核准入资格时,该处郊区户籍地住房仍可不计入申请家庭住房建筑面积。

配租标准

申请人承租的房型配租标准为:

(一)单身申请人可承租1套1居室住房或1套2居室住房;

(二)家庭申请的可承租1套1居室或多居室住房;

(三)单位申请的可承租多套住房,房型配租标准参照本条前2款执行。公共服务行业的一线职工可以承租拆套项目。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

申请材料

本市户籍(单位申请)

1、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单位盖章)。

2、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的居民身份证(未婚子女无身份证的,提交出生证明)(核验原件,交复印件)(其中本市核发的身份证免交复印件)。

3、全体申请人户籍证明复印件(核验原件,交复印件)(其中本市常住户口可电子证照调阅免于提交原件)。

4、主申请人结婚的,提供夫妻双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核验原件,交复印件)(电子证照库可调阅的免于提交原件)。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复印件(核验原件,交复印件)(电子证照库可调阅的免于提交原件)。

5、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不是户籍地住房的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的,需提交该户籍地住房的不动产权证(或租用公房凭证)(核验原件,交复印件)。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的户籍地住房是本市公有住房的,需提交管理该公有住房的物业公司出具的《住房面积情况核查单》(交原件)。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拥有本市宅基地的,需提交宅基地使用证等相关证明(核验原件,交复印件)。

6、单身申请人(单身家庭主申请人)的劳动合同(核验原件,交复印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供在职证明原件)。

7、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国家机关提供法人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8、单位经办人代办证明(介绍信)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本市户籍(个人申请)

1、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交本人签名的原件)

2、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的居民身份证(未婚子女无身份证的,提交出生证明)(核验原件,交复印件)(其中本市核发的身份证免交复印件)

3、全体申请人户籍证明复印件(核验原件,交复印件)(其中本市常住户口可电子证照调阅免于提交原件)

4、主申请人结婚的,提供夫妻双方的婚姻状况证明(核验原件,交复印件)(电子证照库可调阅的免于提交原件)。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核验原件,交复印件)(电子证照库可调阅的免于提交原件)。

5、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不是户籍地住房的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的,需提交该户籍地住房的不动产权证(或租用公房凭证)(核验原件,交复印件)。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的户籍地住房是本市公有住房的,需提交管理该公有住房的物业公司出具的《住房面积情况核查单》(交原件)。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拥有本市宅基地的,需提交宅基地使用证等相关证明(核验原件,交复印件)。

6、单身申请人(单身家庭主申请人)的劳动合同(核验原件,交复印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供在职证明原件)

7、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国家机关提供法人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8、单位经办人代办证明(介绍信)及身份证复印件。

非本市户籍(单位申请)

1、 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单位盖章)

2 、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的居民身份证(未婚子女无身份证的,提交出生证明)(核验原件,交复印件)(其中本市核发的身份证免交复印件)

3、 申请家庭其余人员户籍证明复印件(核验原件,交复印件)(其中本市常住户口可电子证照调阅免于提交原件)

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居住证及有效期证明(核验原件,交复印件) (电子证照库可调阅的免于提交原件)

4 、主申请人结婚的,提供夫妻双方的婚姻状况证明(核验原件,交复印件)(电子证照库可调阅的免于提交原件)

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核验原件,交复印件)(电子证照库可调阅的免于提交原件)

5 、共同申请人不是本市户籍地住房的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的,需提交该户籍地住房的不动产权证(或租用公房凭证)(核验原件,交复印件)

共同申请人的户籍地住房是本市公有住房的,需提交管理该公有住房的物业公司出具的《住房面积情况核查单》(交原件)

共同申请人拥有本市宅基地的,需提交宅基地使用证等相关证明(核验原件,交复印件)

6 、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的社保缴费证明(交原件)(电子证照库可调阅的免于提交原件)

7 、单身申请人(单身家庭主申请人)的劳动合同(核验原件,交复印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供在职证明原件)

8 、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国家机关提供法人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9 、单位经办人代办证明(介绍信)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非本市户籍(个人申请)

1 、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交本人签名的原件)

2 、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的居民身份证(未婚子女无身份证的,提交出生证明)(核验原件,交复印件)(其中本市核发的身份证免交复印件)

3 、申请家庭其余人员户籍证明复印件(核验原件,交复印件)(其中本市常住户口可电子证照调阅免于提交原件)

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居住证及有效期证明(核验原件,交复印件) (电子证照库可调阅的免于提交原件)

4、 主申请人结婚的,提供夫妻双方的婚姻状况证明(核验原件,交复印件)(电子证照库可调阅的免于提交原件)

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核验原件,交复印件)(电子证照库可调阅的免于提交原件)

5 、共同申请人不是本市户籍地住房的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的,需提交该户籍地住房的不动产权证(或租用公房凭证)(核验原件,交复印件)

共同申请人的户籍地住房是本市公有住房的,需提交管理该公有住房的物业公司出具的《住房面积情况核查单》(交原件)

共同申请人拥有本市宅基地的,需提交宅基地使用证等相关证明(核验原件,交复印件)

6 、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的社保缴费证明(交原件)(电子证照库可调阅的免于提交原件)

7、 单身申请人(单身家庭主申请人)的劳动合同(核验原件,交复印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供在职证明原件)


材料下载

申请流程

1. “随申办”上搜索“公租房”,然后点击“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

2. 请诜择您的人员类型:

请根据您的实际家庭情况如实选择(配偶及未婚子女均为共同申请人),若您或共同申请人为港、澳、台或外籍人员的,请至线下窗口办理申请。

3. 请如实填写公租房信息,包括房源属性、申请所在地和受理机构。

4. 根据操作提示,依次上传相关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劳动/工作合同/在职证明、户口卡或户籍证明等相关材料。

5. 请如实填写申请人基本信息,包括身份信息、工作信息等。

6. 对“住房信息”进行确认,再点击“下一步”。

7. 对上述填写的相关信息进行再次确认。

8. 确认无误后提交即可,进入“提交成功”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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