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在浦东新区创办的初创期创业组织,每吸纳1人并缴纳社保,可获每人每月1000元带动就业补贴,小微企业年度上限10万元,个体工商户等年度上限5万元。
浦东新区初创期创业组织带动就业补贴(1000元/月/人)
在浦东新区创办的初创期创业组织,每吸纳1人并缴纳社保,可获每人每月1000元带动就业补贴,小微企业年度上限10万元,个体工商户等年度上限5万元。
一、补贴对象
本市户籍劳动者,以及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或办理留学人员来沪创办企业享受优惠资格认定的非本市户籍劳动者,在浦东新区创办的初创期创业组织。
二、前提条件
正常经营运转满6个月。
三、吸纳对象
1. 浦东新区户籍人员
2.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120分的人员
(吸纳时间须为2026年1月1日起)
四、补贴标准
每吸纳1人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带动就业补贴。
五、补贴期限
不超过注册登记之日起的36个月。
六、年度上限
1. 小微企业:年度累计不超过10万元
2. 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累计不超过5万元
七、不能同时享受的补贴
同一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创办的初创期创业组织只能享受一次该项补贴;吸纳的人员不包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与公益性岗位相关补贴、市级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区级用人单位吸纳就业补贴不同时享受。
八、申请材料
1.《浦东新区初创期创业组织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
2.申请补贴时间段对应的从业人员名册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居住证/海外人才居住证/留学人员资格认定证书
4.营业执照、登记证书
5.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九、申办流程
1. 登录浦东新区就业网上通办系统:https://jiuye.pudong.gov.cn
2. 提交申请材料
3. 实际经营地或创业服务所在地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核实
4. 区就业促进中心审核
5. 公示
6. 拨付至单位账户(个体工商户可支付到经营者个人实名制银行账户)
十、申请时限
首次申请应于注册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提出,末次申请最晚不超过注册登记之日起42个月内提出,逾期视为放弃。
十一、参保一致性要求
吸纳就业人员的参保登记单位与申请补贴的单位应当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