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的有效期限为1至5年和10年。市人才工作局根据申请人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类别、工作资历、有效身份证件、来华工作许可等确定海外人才居住证的有效期限。
上海海外人才居住证有效期
一、有效期规定
海外人才居住证的有效期限为1至5年和10年。
市人才工作局根据申请人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类别、工作资历、有效身份证件、来华工作许可、聘用(劳动)合同有效期、应聘职务等条件,确定海外人才居住证的有效期限。
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张江科学城和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等区域工作的加入外国国籍留学人员可直接办理长期(最长有效期10年)海外人才居住证。
二、有效期限核定标准
一、评价指标
(一)计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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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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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龄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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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历、学位 |
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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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专业类别导向 |
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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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职务类别 |
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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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作资历 |
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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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作方式 |
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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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随行家属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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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人才指数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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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附加分 |
0-100 |
(二)计算方法:计分表中各项得分累加即为最终得分。
二、计分标准
(一)年龄(最高分5分)
1.22-60岁 5分
2.22岁以下、60岁以上每一岁减一分,最低0分 0-4分
(二)学历、学位(最高分20分)
1.博士(高级访问学者) 20分
2.硕士(访问学者、研究生) 15分
3.学士(本科) 8分
4.其他 0分
(三)专业类别导向(最高分10分)
根据人才开发目录划分紧缺、需要、控制。
本项目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紧缺 10分
2.需要 5分
3.控制 0分
(四)职务类别(最高分20分,创业投资类在附加分中另行计分)
1.企事业单位高级管理人员(主要管理人员,如董事长、总经理) 20分
2.企事业单位中高级管理人员(副总经理、总监等)(含具有高级专业任职资格的人员) 15分
3.科技人员或企业骨干(含具有中级专业任职资格的人员)10分
4.其他 5分
(五)工作资历(最高分10分)
1.国际著名大学、机构、企业曾任高级职务或具有国际公认的高级专业任职资格 10分
2.国(境)外企事业单位曾任中级职务 8分
3.具有国际公认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 6分
4.国内外工作经历每一年增加一分 0-6分
(六)工作方式(最高分10分)
1.全日制在沪工作(创办企业的为全日制) 10分
2.兼职在沪工作(三分之一以上时间在沪) 5分
3.其他 0分
(七)随行家属(最高5分)
1.无随行人员 5分
2.有随行人员 3分
(八)人才指数分
符合我市海外人才需求政策的海外人才 20分
(九)附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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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认定标准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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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国际重大知名奖项获得者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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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国家、省部级奖项获得者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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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国家、省部级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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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国家、省部级项目负责人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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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外籍院士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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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外国国家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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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我市国有大中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外资研发中心、外资投资性公司;我市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或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注册资金在3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和个人投资企业的总经理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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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经国家和我市认定的企业工程研究中心(发展改革部门认定)、工程实验室(发展改革部门认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部门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经信部门认定)及上海市技术创新服务平台(科技部门认定)的主要负责人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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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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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在我市重点区域工作的人才(根据市委市府相关文件依据决定)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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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持有市公安局出具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申请已受理的证明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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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第4点所述国家或省部级项目的项目经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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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第7点所述企业的副总经理或主要部门负责人(即公司下一级部门正职)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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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第8点所述单位的中高级管理、技术人才和科研骨干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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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创办企业的主要投资人(即公司章程中列明的主要股东)并全职参与管理的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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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在我市重点领域或科创职业清单内用人单位工作的人才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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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掌握特殊专长和高超技能,上海紧缺急需的高级技工、技师、工程师等高技能人才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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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国内紧缺行业(专业)或市人才局认定的其他特殊人才 |
10 |
表格内项目不得重复计分,符合多条标准时,以单项最高分计。
三、有效期限
(一)分值在165分及以上者,可办理最长10年有效期的《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
(二)分值在100分-164分者,可办理最长5年有效期的《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
(三)分值在80分-99分者,可办理最长3年有效期的《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
(四)分值在65分-79分者,可办理1年有效期的《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
四、其他
本核定标准由市人才局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海外人才需求的情况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