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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居住证办理条件最新规定(2025-2030)

导语 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已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的境内来沪人员,申领居住证之日前6个月连续在本市缴纳且当月仍在缴纳社会保险的,视作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申领居住证。

  上海居住证办理条件一览

  (更新时间:2025年12月2日)

  1.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已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的境内来沪人员,申领居住证之日前6个月连续在本市缴纳且当月仍在缴纳社会保险的,视作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

  2. 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在沪合法居住证明)、连续就读条件之一。

  ps: 符合上述条件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申领居住证。

  在沪合法居住证明:

  境内来沪人员办理居住登记,应当提供以下在沪合法居住证明之一:

  (一)居住在本人或者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不动产权证明;

  (二)居住在本人或者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住房租赁合同或者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住房租赁合同备案证明;

  (三)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修订后的《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在办理条件上有哪些变化?

  答:2025年12月1日发布的修订后的《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充分考虑申请人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放宽了该群体办理居住证需“居住登记满半年”的时限要求。明确了已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的境内来沪人员,申领《居住证》之日前6个月连续在本市缴纳且当月仍在缴纳社会保险的,视作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也可以申领《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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