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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人才落户办理所需材料一览(附详细解读)

导语 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申办材料具体包括:(一)《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户籍凭证、学历学位凭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凭证或者职业资格凭证等,具体如下。

  上海市引进人才落户办理所需材料一览

  (有效期:2025年12月1日-2030年11月30日)

  一、申办材料

  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申办材料具体包括:

  (一)《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

  (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户籍凭证、学历学位凭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凭证或者职业资格凭证;

  (三)就业期间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凭证;

  (四)申办材料真实性的个人承诺;

  (五)本人或者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亲属的房屋相关产权证书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六)与申请条件相应的材料。

  在本市“一网通办”平台中能够通过调用电子证照、数据共享等方式核验申办材料信息的,可免于提交纸质申办材料。

  二、关于申办材料

  在本市“一网通办”平台中能够通过调用电子证照、数据共享等方式核验相关申办材料信息的,可免于提交纸质申办材料。

  (一) 办法第六条第(二)款所称“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户籍凭证”,是指: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凭证;结婚证或者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凭证,离婚或再婚的,应提供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调解书(判决书),涉及未成年子女的,应明确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所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凭证或职业资格凭证”,是指以下材料之一:

  1.通过考试、评审取得高级职称证书、评审表及用人单位聘任凭证;

  2.根据规定实行以聘代评的行业(单位)中聘任高级职称的,提供用人单位聘任凭证;

  3.可通过国家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验证的二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

  (二) 办法第六条第(三)款所称“就业期间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凭证”,是指申请人应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纳税,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由受理部门进行信息查询,个人免于提供。

  (三) 办法第六条第(五)款所称“本人或者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亲属的房屋相关产权证书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是指以下材料之一:

  1.引进人才本人或配偶在沪居住房屋不动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2.落户在本市直系亲属家中的引进人才,提供本人与直系亲属的身份关系凭证、直系亲属在沪的居住房屋不动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以及户口簿上所有登记人员共同签署的同意落户材料;

  3.居住在人才公寓、职工宿舍等的引进人才,提供相应的集体户口簿复印件或户籍凭证,以及同意落户材料。

  确无上述落户情况的引进人才,可申请落户社区公共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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