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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积金付首付办理指南(时间+条件+材料+流程)

导语 自2025年8月26日起,上海支持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具体办理条件、时间、所需材料、流程如下。

  上海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办理指南

  (更新时间:2025年8月26日)

  一、办理条件

  购买已纳入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平台管理的新建预售商品住房(2024年1月1日后取得预售许可证), 购房人(指购房合同买方,下同)及其配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业务:

  (1)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

  (2)本人无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等生效中提取业务。

  如购房人为多人,购房人之间有配偶、父母、子女关系的,各购房人及其配偶均可以申请提取。如购房人为多人,购房人之间无配偶、父母、子女关系的,仅支持其中一人及其配偶申请提取。

  二、办理时间

  自2025年8月26日起,缴存人购买本市新建预售商品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申请人在完成《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备案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大产证)前,可以申请提取。

  三、所需材料

  申请人应当提供身份信息、婚姻状况信息、购房合同网签备案信息、首付款金额、手机号码、文书送达地址等,并提供以下申请材料原件:

  (1)申请人本人身份证件及证明婚姻状况的结婚证等材料;

  (2)已办理网签备案的《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

  (3)房地产开发企业盖章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确认、承诺书》;

  (4)全部购房人签署的《预售商品房购房人确认、承诺书》。

  (5)多个购房人及其配偶同时提取的,还需提供各购房人之间配偶、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四、办理流程

  (1)提取申请。申请人应当通过市公积金中心官方办理渠道提出申请,按规定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并授权市公积金中心查询、核查相关申请材料或信息。同一购房行为的首付款提取申请人,应一次性同时办理提取手续。

  (2)提取审核。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或信息齐全的,市公积金中心按规定对申请人购房信息、婚姻信息等进行审核,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审核通过的,提取资金一次性从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五、办理地点

  申请人可以通过市公积金中心区管理部或者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网点提交材料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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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买上海新建预售商品房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操作细则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上海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查看最新上海住房公积缴存基数及比例,公积金贷款政策(首付款+贷款额度+贷款利率)、公积金提取条件及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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