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能源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流程(申请+审核+复核+拨付)

导语 上海新能源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流程:❶补贴申请须由个人消费者发起;❷市发展改革委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信息进行比对审核;❸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提出复核;❹上海市财政局拨付资金,具体流程如下。

  上海新能源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流程

  (更新时间:2024年10月17日)

  1. 申请

  补贴申请须由个人消费者发起。申请人可以登录“上海发展改革”微信公众号等指定平台,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补贴申请,签署《补贴申请承诺书》。

  ps:补贴申请指定平台为:车信盟微信公众号及App。

  2. 审核

  市发展改革委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信息进行比对,在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经审核,信息真实完整,属于本实施细则明确的补贴范围的,予以审核通过。信息审核或者补贴资金拨付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形的,退回申请:

  (1)申请人提交的本人身份信息与在汽车销售机构登记的个人信息,以及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新车的个人信息、报废或转让旧车的个人信息不一致;

  (2)申请人持有的“旧车”未完成注销登记或者转让登记,或者申请人已使用该“旧车”申请国家或本市其他类别汽车消费补贴,包括但不限于“促进汽车消费补贴”“燃油车以旧换新补贴”“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补贴”“国四柴油车淘汰更新补贴”等;

  (3)申请人未在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内购买新车;

  (4)申请人购买的新车注册登记使用性质为“非营运”以外用途;

  (5)补贴资金审核期间,申请人将新车使用性质转为营运属性,或者新车已不在申请人名下;

  (6)申请人存在本实施细则列明的信用记录;

  (7)申请人按照《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商消费函〔2024〕7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号),以及本市相关实施细则,已向市商务委申请一次性定额补贴的。

  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清晰或者无法辨识的,市发展改革委将通知申请人补正信息。申请人可以按照信息补正要求,在本实施细则明确的申请截止日期前,通过原渠道补充提供信息。

  3. 异议复核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实施细则明确的异议复核申请截止日期前,由本人前往指定地点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市发展改革委确认收齐相关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以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

  4. 资金拨付

  个人消费者购买的新车,购买日期介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24日之间的(含当日),补贴资金由市节能减排资金承担; 个人消费者购买的新车,购买日期介于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的,补贴资金由国家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和市级财政资金按85%:15%比例共担,其中市级财政承担的15%配套资金,从本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统筹安排。在符合国家补贴范围政策执行期内,若国家下达的中央资金使用完毕,超出部分由市节能减排资金统筹安排。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通过审核,且经公示无异议的,市发展改革委将定期汇总申请人信息和补贴金额,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并向市财政局请款。市财政局根据资金使用计划,审核后按相关要求拨付。

  咨询渠道:

  个人消费者如需咨询本实施细则有关内容,或者查询申请办理方式、审核状态及办理结果的,可以通过指定平台查询,或者致电热线电话咨询。热线电话号码:400-820-3152,服务时间:工作日9:00-11:00 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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