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上海申领失业保险金最新规定

导语 在上海失业,上海失业保险金申领有哪些规定,本文将对上海申领保险金相关内容进行汇总,并对其相关问题进行详解。

  2024上海申领失业保险金最新规定

  上海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上海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计算。

  1、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

  2、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单次核定领取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如果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时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两年或不足两年的,可以申请继续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直至到达法定退休年龄。

  上海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上海市自2024年7月1日起,对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进行调整,具体为:

  第1-12个月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增加80元,调整到2255元/月。第13-24个月支付标准调整到1804元/月;延长领取支付标准调整到1595元/月。

  拓展阅读——“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的含义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参保缴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意愿的,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十三条规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一是劳动合同终止的。

  二是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是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四是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是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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