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区用人单位稳定就业困难人员补贴实施意见

导语 进一步做好疫情期间就业困难人员的稳定就业工作,就稳定黄浦区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岗位的用人单位给予一次性补贴,制定本意见。

  为贯彻落实《黄浦区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整行动方案》(黄府规〔2022〕2号),进一步做好疫情期间就业困难人员的稳定就业工作,就稳定黄浦区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岗位的用人单位给予一次性补贴,制定本意见。

  一、申请主体

  安置经认定的本区“就业困难人员”(以下称就困人员),将其安排在一线非管理类岗位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为其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包括本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除外)。

  二、申请条件和补贴标准

  用人单位申请补贴时安置就困人员在岗6个月以上且申请时在岗的,给予一次性补贴1000元/人。

  三、申请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至黄浦区就业促进中心业务经办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二)黄浦区就业促进中心业务经办部门初审,区就业促进中心审批,审批通过后予以发放补贴。

  四、办理材料

  如实填写《黄浦区关于疫情期间用人单位稳定就业困难人员岗位给予一次性补贴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其他

  (一)补贴所需资金由区就业补助资金统筹安排。

  (二)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原《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吸纳黄浦区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补贴的实施办法》(黄人社就〔2020〕2号)同时废止。

  (三)本实施意见由黄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注:信息来源上海黄浦区人民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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