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对象可以申请享受上海跨区就业补贴?

导语 本市郊区农民失业后,如在户籍地所在区之外的区实现就业并符合相关政策条件的,可申请享受跨区就业补贴。

  哪些对象可以申请享受跨区就业补贴?

  本市处于法定劳动年龄段,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按照规定申领补贴:

  (1)现户籍在浦东新区、闵行区、嘉定区、宝山区、青浦区、松江区、金山区、奉贤区和崇明区,且为原农业户籍(含被征地人员);

  (2)在现户籍地以外的区就业,与实际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就业援助基地除外)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月缴费基数低于当年本市职工基本保险最低月缴费基数1.2倍。

  鼓励农民跨区域就业

  本市郊区农民实现跨区就业(在户籍地所在区之外的区就业),与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就业援助基地除外)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月缴费基数低于当年本市职工基本保险最低月缴费基数1.2倍的,可申请在就业期间享受跨区就业补贴。跨区就业补贴按月发放,每人享受补贴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
  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共同承担。市级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10元,所需费用在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各区应予以配套补贴,补贴标准由各区自行确定,所需资金在区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郊区农民到本区其它路程较远乡镇就业或实现跨省就业的,各区也可探索给予专项就业岗位补贴扶持。

  注:信息来源上海人社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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