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公租房申请对象
导语 宝山区公租房的申请人可以是个人或者单位(含本区科创重点企业)。不同主体申请须知可详见下文。
申请主体(对象)
本区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可以是个人或者单位(含本区科创重点企业)。
(一)个人申请
个人申请可以分为单身申请和家庭申请。单身申请的,本人即为主申请人;家庭申请的,应当确定一名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的范围限于主申请人配偶和未婚子女。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办理申请、申报等事项的行为,视同申请家庭全体成员的行为。
(二)单位申请
单位申请的,应为设立在本区范围内具有法人资格的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或团体。单位申请的,由单位为单位职工及其家庭集中申请本区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统一办理申请、申报等事项,并承担相应的权利义务。申请单位员工需符合本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三)科创重点企业申请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科创重点企业入住职工的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审核和配租可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单位整体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审核配租工作机制的通知》(沪建保障〔2017〕182号)规定的支持政策执行,对居住证、社保等准入要件实行"承诺制"管理。
1、列入《宝山区重点支持整体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企事业名单目录》的各机关事业单位以及相关企业;
2、职工所在单位为公共服务类重点行业企业,且单位经过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工会提供相关的单位名单认定;
3、经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人才服务重点企业;
4、其他经区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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