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现役军人办理出入境证指南2022

导语 上海市户籍以及驻地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条件、流程手续、所需材料等信息可详见下文。

  四、符合下列情形的人员,本人可通过自助机再次办理赴港澳旅游签注及赴台湾团队旅游签注: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2、持有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本市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或已在本市办理过港澳个人旅游签注的外省市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

  持有有效的往来台湾通行证(所持本式往来台湾通行证剩余有效期应大于所需申请签注的有效期一个月以上,并且剩余空白签注页应有连续两页以上);

  注:特定身份或名字中含有系统未能识别的生僻字以及所持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上一次签注为应邀赴台签注等系统审核不通过的其他情形,不能通过自助机办理旅游签注,须提交上述规定的相应材料前往受理窗口办理。再次申请赴台湾旅游签注自助办理当场取证的便民措施,可能因系统故障或数据交换延迟等情况造成延迟取证,请申请人注意安排好充足时间,以免耽误您的行程。

  五、签注种类及期限:

  1、港澳签注:

  (1)个人旅游或团队旅游:

  香港: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停留期为7天;

  澳门:3个月一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每次停留期为7天。

  (2)探亲:

  ①3个月一次签注:探望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的,可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②3个月多次签注:未满60周岁的申请人探望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的,可签发3个月多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

  ③1年多次签注:60周岁(含)以上申请人探望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子女的配偶的,申请赴港澳地区探望配偶且与港澳配偶生育有未成年子女的,或者有特殊家庭困难并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核准的,可以签发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90天。

  父母双方均为内地居民、申请探望在香港出生的子女的,子女在港的,方可申请,子女不在港的,不予受理。

  (3)逗留:根据申请材料签发相应有效期的签注,在香港或澳门停留期限以签注期限为限。

  (4)其他:可以根据事由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有(符合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认定的)特殊情形确需多次前往香港或者澳门的,可签发3个月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2、台湾签注:

  (1)团队旅游签注: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赴台旅游组团社领队可签发最长1年且不超过领队证有效期的多次有效签注。

  (2)探亲签注:根据入台许可期限和有效次数,依申请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或1年、2年、3年多次有效签注。

  (3)定居签注: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

  (4)应邀签注:根据台办批准的《赴台批件》,可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6个月或1年、2年、3年多次有效签注。

  (5)商务签注:根据台办批准的《赴台立项批复》,可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6个月或1年、2年、3年多次有效签注。

  (6)学习签注:根据赴台学习证明以及台湾高等学校录取通知书载明的学制签发相应的多次有效签注。

  (7)乘务签注:根据台办批准的《赴台批件》,签发1年或2年、3年多次有效签注。

  (8)其他签注:赴台就医、访友、处理财产、奔丧、诉讼等事务,根据入台许可期限和有效次数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或1年多次有效签注;赴台从事近海渔船船员劳务作业的,依申请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或1年多次有效签注。

  六、受理时间和地点:

  时间:周一~周六 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市局(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号)、自贸区分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各分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

  军人须在市局(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号)办理。

  各分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均可直接受理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除其他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除其他、乘务、学习、应邀、商务签注)(在分局申请单独签注,只能在该分局领证或快递领证)。

  赴台湾其他、乘务、学习等签注申请须在市局办理,赴港澳其他签注、赴台湾应邀、商务签注申请须在市局、自贸区分局出入境管理支队、浦东新区出入境管理办公室办理。定居签注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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