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哪些企业需要填报年报?

导语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凡于2019年12月31日之前领取营业执照的各企业,应当自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sh.gsxt.gov.cn以下简称公示系统)报送2019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1.哪些市场主体要报年报?

  2019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2019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必须履行年报义务。

  2.什么时候能填报年报?

  年报填报: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其他依法应公示信息:

  信息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哪些是其他依法应公示信息?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3、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

  4、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5、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6、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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