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上海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一览
导语 市发改委等七部门发布《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对于纯电动乘用车:100公里≤纯电动续航里程<150公里,补贴1万元,纯电动续航里程≥150公里,补贴3万元/辆;对于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纯电动续航里程≥50公里,补贴1万元/辆,若同时满足发动机排量≤1.6L等3项条件,再给予每车1.4万元补助。除燃料电池汽车外,本市补助标准按照累计销量逐步退坡,具体见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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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使用专用牌照额度的新能源汽车,实行一车一牌制度,不予办理退牌业务,且自专用牌照额度启用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过户。新能源汽车报废,专用牌照额度自动作废。
这里的新能源车指的是哪些?
在本市销售和使用,已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或其他相关推荐车型目录,符合本市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及管理规定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本市公交汽车领域使用的新能源汽车,不适用本暂行办法。
补贴标准是什么?
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按照扣除中央和本市财政补助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消费者。除燃料电池汽车外,国家和本市财政补助总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车辆售价的50%。如补助总额高于车辆销售价格的50%,按照车辆销售价格50%,扣除中央补助后,计算本市财政补助金额。
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单位:万元/辆)
注:对于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同时满足
(1)发动机排量小于或等于1.6L;
(2)混合动力工况百公里油耗小于或等于5.9L(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之条件 B燃料消耗量);
(3)油箱容量小于或等于40L的;
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再给予每车1.4万元补助。
补助退坡
对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除进口新能源汽车以外),在中央财政补助基础上,根据本市新能源汽车登记车型有关备案信息和本市确定的补助标准,本市再给予财政补助。本市财政补助主要依据节能减排效果,并综合考虑生产成本、规模效应、技术进步和本市推广应用目标等因素逐步退坡。
除燃料电池汽车外,本市补助标准按照累计销量逐步退坡,具体如下:
注:S代表自2014年1月1起单一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在本市累计销售该类型新能源汽车总量;TS代表自2016年1月1日起在本市累计销售所有该类型新能源汽车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