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本地宝APP

上海二手房夫妻过户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1)夫妻离婚前共有的房产,离婚后约定将房产转为个人独有的,应按规定进行所有权转移登记,办理房产证;

(2)夫妻结婚前个人独有的房产,婚后约定转为夫妻共有的,应按规定进行所有权转移登记,办理房产证。

办理材料

1.上海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当事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不动产权证书(原价)

5.房屋平面图(原件二份)

6.地籍图(原件二份)

7.婚姻关系证明文件(复印件),境外婚姻关系证明文件需公证(要求同委托书)


办理流程

步骤一:买卖双方准备登记材料并向房产交易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步骤二:登记机构进行初次审核,买卖双方缴纳各种税费;

步骤三:登记机构出具受理通知书,审核通过,领取房产证。


办理地址

上海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北京西路95号

黄浦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鲁班路158号

徐汇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上中路466号

长宁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天山西路789号A幢1层(中山国际广场)

静安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老沪太路1233号一楼

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地址一览表

办理时限及费

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不动产登记费:住房类80元/不动产单元,非住房类550元/不动产单元;

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10元/本。


打开APP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