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失业保险领取指南
领取条件
上海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 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②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③ 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领取标准
上海市自2024年7月1日起,对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进行调整,具体为:
◆ 第1-12个月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为2255元/月;
◆ 第13-24个月支付标准为1804元/月;
◆延长领取支付标准为1595元/月。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核定过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缴费年限)核定。
缴费年限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以后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一次核定领取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领取材料
失业保险登记表。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
《就业创业证》(或《劳动手册》)。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领取流程
领取地址
失业人员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失业保险申领窗口。
上海各区就业促进中心地址及电话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