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汽车报废年限规定

  汽车报废年限规定

  1、非营运9座(含)以下客车报废年限为15年。最初的6年内每2年审验1次,之后为1年1审,使用年限超过15年后,每半年审验1次,能通过审验即可无限延期,签注至2099年12月31日;

  2、9座以上非营运客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申请延期至20年;

  3、旅游客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申请延期至20年;

  4、营运客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申请延期至15年;

  5、轻型货车和大型货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申请延期至15年;

  6、微型货车和19座以下出租车报废年限为8年,不可申请延期;

  7、20座以上出租车,报废年限为8年,可申请延期至12年;

  8、带拖挂货车、矿山作业车,报废年限为8年,可申请延期至12年;

  9、吊车、消防车、钻探车、专项作业车等专用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申请适当延期,签注至2099年12月31日;

  10、全挂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申请延期至15年;

  11、半挂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申请延期至15年;

  12、半挂牵引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申请延期至15年;

  13、三轮农用车,报废年限为6年,可申请延期至9年;

  14、四轮农用车,报废年限为9年,可申请延期至12年;15、正三轮摩托车,报废年限为7年至9年,可申请延期至10年至12年;

  16、其他摩托车,报废年限为8年至10年,可申请延期至11年至13年;

  17、其他汽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申请延期至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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