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2025-2026年中国社区足球超级联赛上海分站赛将于1月拉开帷幕,预选赛比赛规则详见正文。
2025 年中国社区足球超级联赛上海分站赛暨
2026 年“虹赛场”“虹口超级杯”预选赛竞赛规程
一、组织机构
(一)指导单位: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上海市虹口区体育局
上海市虹口区文化和旅游局
(二)主办单位:中国社区发展协会
(三)支持单位:中国足球协会、虹口区足球协会
(四)协办单位: 上海虹口足球场管理有限公司
(五)承办单位: 社超(上海)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格局大了(上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大咖未来(杭州)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二、竞赛时间:2026 年1 月17 日-2 月1 日
三、竞赛地点:上海虹口足球场
四、竞赛项目:八人制足球赛(男女不限制)
五、竞赛报名:
(一)报名人数:总人数25 人,涵盖教练、领队、医务、摄影等官员及工作人员。每队须报领队/教练员1 人(可兼运动员),一经上报不得更改,在比赛过程中,均不得补报或更换队员和队员号码。每个运动员在联赛全程中只能代表一支球队报名参赛。
(二)比赛共32 支队伍参赛。
(三)队内人员须具有中国国籍。(含港澳台地区)
(四)所有参赛队员已包含本次比赛全程有效的意外伤害保险。
六、参赛资格
(一)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年龄:成人组25 岁-55
周岁之间,适宜参加足球比赛这项激烈对抗性的运动,并在参赛
前签署参赛保证书。
(二)运动员参赛时每场比赛均须出具本人身份证,须同报名表上的信息一致。比赛组委会负责对运动队、运动员资格进行审核。如果在比赛期间发现参赛队伍中有运动员资格不符,则取消该队参赛资格。
(三)在2023-2025 年在中国足球协会注册过的职业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
(四)被中国足球协会、上海足球协会禁止参加足球运动的队员、俱乐部不准参加本届比赛。
七、竞赛规程
(一)参照国际足联最新的《足球竞赛规则》执行。
(二)各队必须按规则领取主办方指定补给包,内配比赛队服一套(含护腿板),参赛纪念奖牌一枚,补给饮用水等。比赛服装上必须印制号码,号码编制应从1 号-25 号(不允许出现0 号),不得重号,其中守门员的服装与球员的服装颜色必须有明显不同,以便于区分。
(三)所有上场队员必须佩戴护腿板(全部覆盖在长袜内)只允许穿胶质短钉/碎钉(单只14 钉以上,含14 钉)足球鞋,不允许铲球。比赛中队员不得穿戴、使用对自己或其他队员可能造成伤害的装备和任何物品(如项链、戒指、或用针类固定队员号码、若需佩戴眼镜必须是运动护目眼镜)。
(四)比赛用球为5 号球。
(五)每场比赛为50 分钟,上、下半场各25 分钟,中场休息时间不超过10 分钟。
(六)在每场比赛中,抽签列前队伍为主队,每队可报首发上场球员8 名,替补球员12 名,各队每场比赛最多可替换10 名队员,替换次数为3+1 次(上下半场共3 次,中场休息共1 次),被替换下场的球员不得重新上场比赛。
八、竞赛办法
(一)本赛段比赛仅为小组单循环赛,各小组前两名进入第二阶段淘汰赛比赛。第二阶段:采用淘汰赛直至决出1-8 名。分组由组委会领队联席会议上进行抽签决定。
(二)小组赛中每队胜一场积3 分,平一场积1 分,负一场积0分,积分多的队伍名次列前。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1.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3.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数总和多者名次列前;
4.积分相等队小组总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5.积分相等队小组总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6.积分相等队之间公平竞赛积分较少者名次列前,根据公平
得竞赛积分办法,得红牌一张积3 分,黄牌一张积1 分,因两黄所得红牌积2 分。
7.如仍相等,以抽签形式决定名次。
九、红、黄牌停赛办法
红牌1 张停赛1 场(纪律委员会追加处罚除外),累计黄牌2 张停赛1 场。小组赛红牌带入淘汰赛,黄牌清零,重新计数。
十、弃权的处理
(一)若参赛队伍因故不能按时参加比赛,迟到超过15 分钟(含15 分钟)或参赛人数不足5 人,该队按弃权论处,判对方3:0获胜,并对弃权球队予以1000 元处罚。若比赛进行中一方弃权,且实际比分超过3:0,则以当时实际结果为准,并处罚1000 元。
(二)双方球队比赛弃权,则两支球队本场比赛均无成绩,计0分。双方各处罚1000 元。
(三)派遣无资格球员上场比赛,球队将被视作弃权,按第一条进行处理。
十一、纪律保证
(一)执行《上海市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本竞赛规程的规定。
(二)每个报名队均需交纳比赛报名费陆仟元(¥6000)及纪律保证金伍仟元(¥5000);如比赛过程中没有发生违纪、违规行为,保证金将在比赛结束后如数退还。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的罚款,将在保证金中予以扣除。被罚款的队(俱乐部)应在下一场比赛日前补足保证金,违者将被取消比赛资格,直至补足保证金。
(三)各球队应积极配合组委会在比赛期间组织的随机抽查工作,运动员必须符合参赛要求,比赛期间一旦发现被证实的队员资格问题,一律取消该队比赛资格和已经取得的成绩,并予以通报批评。
(四)严禁出现暴力、假球或其他有悖体育道德的行为,否则将根据情节予以取消比赛资格和成绩并通报批评的处罚,同时扣除全部比赛纪律保证金。
(五)在比赛中一方球队不服从裁判的判决,中断比赛5 分钟即为罢踢,则取消该队参加本次比赛资格,该队与其他队已赛成绩全部无效。
(六)各球队应于比赛前半小时提前向裁判官员席处报到,填报上场首发队员和替补队员名单,凡超过规定开赛时间15 分钟以上的队,则视作弃权,判对方3:0 胜。
(七)运动员或工作人员无论在比赛赛前、赛中、赛后,赛场内外如有殴打或踢、辱骂比赛官员、队员、工作人员等,组委会将参照《上海市足球协会纪律准则》执行处罚并通报,同时扣除全部比赛纪律保证金。
(八)对比赛中出现的有关问题提出申诉,须在比赛结束后两小时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报告,同时缴纳仲裁费500 元(胜诉如数退还,败诉恕不退还),过期不予受理。本赛事仲裁委员会,对违反纪律规定的球队、运动员、工作人员所作的处罚为最终决定,各队必须遵守,不得上诉。
十二、本赛事最终解释权及修改权归赛事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