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上海服务消费券第一批9月28日开始领取
导语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市促进服务消费相关政策,近期市政府审议通过《我市服务消费券发放方案》,决定面向餐饮、住宿、电影、体育等四个领域发放“乐·上海”服务消费券。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市促进服务消费相关政策,近期市政府审议通过《我市服务消费券发放方案》,决定面向餐饮、住宿、电影、体育等四个领域发放“乐·上海”服务消费券。券面规则、发放渠道、发放方式等详见下文。
一、方案总体考虑
消费券面向需求侧,既可聚人气、促消费,又可稳预期、促发展,助力消费市场回升向好。此次制定实施服务消费券发放方案,将努力做到“三个着力”:
一是着力放大政策效应。今年以来国家和我市出台实施一系列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促进汽车、家电等实物消费。本轮服务消费券适应消费升级的趋势,加大对餐饮消费、住宿消费和文体消费等补贴力度,提高政策有效性和落地率。面向消费者,根据不同群体的消费需求,鼓励消费者用好用足不同领域、不同面额的消费券。面向商家,鼓励在上海的各类商家积极参与,结合国庆节、进博会、岁末等时段重点发放,助力商家抓住消费旺季扩大销售额。
二是着力营造热烈氛围。今年以来,上海坚持“政策+活动”双轮驱动促消费,出台促进餐饮业高质量发展等政策,持续举办“五五购物节”、“上海之夏”国际消费季、上海旅游节、上海光影节等活动。本轮服务消费券将结合正在开展的各类促消费政策活动,加强会商旅文体联动,加强政府与企业联动,鼓励平台和商家推出更大力度、更有吸引力的促销活动,形成“政策+活动+消费券”的“三重叠加”效应,打造“天天有促销、周周有优惠、月月有主题”的热烈氛围。
三是着力实现便民惠民。本轮服务消费券充分运用数字化智能支付手段,做到简单实用、方便群众。在活动期间,加强动态监测,及时评估实施效果,动态优化不同类型消费券发放的数量和节奏,持续提升消费者的体验感和满意度。
二、主要内容
01 消费券主题
本轮服务消费券采用“乐·上海”系列名称,四类消费券名称分别为“乐品上海”餐饮消费券、“乐游上海”住宿消费券、“乐影上海”电影消费券、“乐动上海”体育消费券。这一名称设计体现上海标识度,符合当前体验式消费潮流,演绎“快乐消费”主题。
02 资金安排
本轮服务消费券投入市级财政资金5亿元,按照各领域消费占比和市民需求情况,消费券资金分配为:餐饮3.6亿元、住宿9000万元、电影3000万元、体育2000万元。
03 券面规则
餐饮、住宿消费券按照消费金额从低到高分为四档,在实施过程中根据核销情况进行优化调整。餐饮消费券券面规则为满300-50、满500-100、满800-200、满1000-300四类。住宿消费券券面规则为满300-50、满600-130、满900-220、满1200-300。电影消费券每张电影票可抵用20元或30元的消费券。体育消费券通用消费券面额从满10-5到满200-80分为6档,另发放游泳、羽毛球、冰雪运动等专项券。
04 发放渠道
本轮四类消费券采用“2+1+1”发放方式,即餐饮、住宿两类消费券通过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局共同公开遴选的3家支付平台发放,电影消费券通过猫眼、淘票票两个票务平台发放,体育消费券通过已有的体育消费券配送信息平台“来沪动丨健身地图”发放。
05 发放方式
四类消费券均采用“先到先得”方式领取。餐饮、住宿消费券每周发放,电影、体育消费券每天发放。餐饮、住宿、体育消费券自发放之日起7天内有效,电影消费券自领用之时起24小时有效。
06 发放对象
位置信息定位在上海的用户可领取餐饮、电影、体育消费券,领取住宿消费券的用户无须通过位置信息校核。
07 参与商户
活动期间,鼓励各类商家报名参与,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及时纳入商家名单。
08 发放时段
总体分两个阶段发放,每个阶段高频滚动发放消费券。第一阶段9月底至10月底,国庆期间发放更多餐饮、电影消费券,营造消费热潮,吸引外来消费。第二阶段11月至12月,在淡季多发放住宿、体育消费券,拉动淡季消费。第一轮发券时间拟定为:9月28日8:00发放体育消费券,10:00发放餐饮消费券和电影消费券,11:00发放住宿消费券。
下一步,各部门将抓紧做好商户报名、平台对接等工作,细化完善操作细节,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凸显“快乐消费”主题,不断提升消费者的体验感和满意度,提升商家的知晓度和参与度,共创服务消费新热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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